详细信息
标 题 | 失业金 |
内 容 | 失业金领取要求及标准 |
办件分类 | 咨询 |
办件编号 | CMCQZ2025080600004 |
提交时间 | 2025-08-06 19:14 |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有关问题,经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调查后答复如下:失业保险累计缴满十二个月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缴满一年享受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标准:缴费不满10年,最后12个月的失业保险平均缴费基数✖️0.45,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最后12个月的失业保险平均缴费基数✖️0.5,缴费20年以上,最后12个月的失业保险平均缴费基数✖️0.55,最高不超过上限标准2490。 | ||
答复部门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 答复日期 | 2025-08-07 10:33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