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详情信息
详细信息
标  题 失业金
内  容 失业金领取要求及标准
办件分类 咨询
办件编号 CMCQZ2025080600004
提交时间 2025-08-06 19:1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有关问题,经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调查后答复如下:失业保险累计缴满十二个月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缴满一年享受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标准:缴费不满10年,最后12个月的失业保险平均缴费基数✖️0.45,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最后12个月的失业保险平均缴费基数✖️0.5,缴费20年以上,最后12个月的失业保险平均缴费基数✖️0.55,最高不超过上限标准2490。
答复部门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答复日期 2025-08-07 10:33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