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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出台单位往来款管理办法

【日期:2008-11-21 | 阅读次数: 】 【选择字号:

  为加强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会计核算和使用行为,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近期市财政局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管理办法》,从三个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规范单位往来款的核算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单位往来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暂付款、暂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二是明确单位往来款的使用审批办法。部门、单位收取的往来资金必须上缴财政专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使用从财政专户中拨付。

三是对单位往来款要加强监督管理。市局各业务处室要认真审核行政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的往来款项,尽可能地提高财政直接支付的比例,扩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要督促部门、单位重视往来款项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往来业务的发生,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严禁利用暂付款、暂存款、应收款、应付款等往来科目进行收支核算,真实全面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对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算、催收,不得长期挂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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