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省建设厅、监察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正式实施。 为解决当前政府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围标串标、出借资质、非法分包等违法问题, 《规定》明确了新的规范。昨天,市纪委监察局、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对 《规定》的创新之处进行了解读。 未中标原因须公布 在以往的政府工程招投标中,只公布中标者的情况,其他投标者未中标的原因一般不公布。《规定》特别要求中标结果公开以下内容:资格后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名称及原因,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判定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投标人企业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等得分情况,每一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的评分情况,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 “同时公布未中标者的情况,可以推进阳光招标,有效防止招标中的暗箱操作行为。”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余松说。 两大实招杜绝围标串标 围标串标一直是招投标活动的监管难点,在我市的政府工程建设中也有发生。 《规定》针对这一老大难问题出了两大实招。一是非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至相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二是不得随意弃标。中标后,凡无故放弃中标、不提交履约保证金、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其不良行为在省统一公告平台上记录,一年内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此外, 《规定》要求,积极探索在全省范围内异地远程网上评标。评标专家须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资深专家库中抽取,且在工程所在地分库中最多只能抽取1名。同时,评标过程还增加项目经理现场答辩环节。 “实行远程评标和项目经理现场答辩,可以提高评标公正性和有效防止出借资质、非法分包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建设局局长孔德平说。 据悉,市监察局将会同市建设、审计等部门,加大对规避招标、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建立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建设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全程记实监督管理方法,特别是加强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及执行法规、制度不严格的现象。对监察对象和招标人违反 《规定》的,监察机关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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