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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1500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

我要评论】 【日期:2010-02-08 来源:泰州新闻网 | 阅读次数: 】 【选择字号:
       本报讯 (记者 高加平 通讯员陈家欣)记者昨日从兴化市民政局获悉,2010年,该市将筹措1500万元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刚刚修订出台的《兴化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明确,今年起,该市将把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而又无力自救的城乡居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大幅提高救助标准。
    《实施办法》规定,对于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年度个人自付费用在500元至3000元的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原救助政策个人自付3000元至1万元部分救助比例为30%、1万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为40%,调整为3000元至1万元的给予50%的救助、1万元以上的给予65%的救助。
      将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而又无力自救的城乡居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年度个人自付费用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给予30%的救助,3万元以上部分给予40%的救助。
    “各类救助对象年度医疗救助最高金额由原先的1万元提高至2万元。”兴化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同时,对实施心脏、肾脏、肝脏等器官及骨髓移植的,给予一次性最高限额补助6万元。
    《实施办法》还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因病、因残常年卧床但未住院,生活不能自理且长期用药的,凭市级医院诊断证明和有效医药开支票据将适当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000元。
    另外,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经本市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大疾病,凭市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书和相关手续,将给予其2000元的医前救助。
    该负责人说,为便于救助对象更快捷地得到相应救助,今年,该市将建立医疗救助结算平台,实现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无缝衔接、同步结算。
兴化城乡医疗7类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重点优抚对象;
    4.享受政府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
    5.享受政府生活补助费的未参保困难企业退休人员;
    6.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而又无力自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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