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2020〕4号)《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8〕7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了《泰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现将《泰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您可在2021年10月1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通信地址:泰州市司法局行政法规处 邮政编码:225300 传 真:0523-86197862 电子邮箱:tzzqyj@126.com(“泰州征求意见”首字母) 附件:泰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泰州市司法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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