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企业集体协商“个十百千万”提升行动工作规(2017—2020年)的通知
  • 信息来源:政府公报
  • 发布日期:2018-01-10 09:42
  • 浏览次数: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企业集体协商“个十百千万”提升行动工作规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泰州市企业集体协商“个十百千万”提升行动工作规划(2017—2020年)

  

  为推动全市各类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工资分配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为原则,以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扩面建制、质效提升和履约兑现为重点,推动和指导企业协商完善工资水平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实现职工工资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需求为取向,稳步推进未建制区域、行业、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协商共决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推进精细化协商,指导已建制区域、行业、企业提高集体协商质效,使集体协商程序更加规范、议题更加丰实、履行更加到位。坚持以满意为方向,不断扩大职工知晓率和参与度,提高劳资双方对集体协商工作的综合满意度。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个十百千万”的工作目标:“个”,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区域性集体协商全部建制,覆盖区域内85%中小建会企业;“十”,每年培育行业集体协商示范点10家;“百”,每年培育50人以上集体协商示范企业100家;“千”,每年培训千名指导员、谈判员;“万”,全市近万家企业建制,100人以上建会企业全部建制,集体协议报审率、履约率达100%。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将集体协商工作列为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工作重点,依托三方机制平台,通过联合发文、联合召开会议、联合开展要约行动、联合督促检查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基层工会依据企业(行业、区域)实际,适时以更加灵活多样的形式向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协商要约。加大对企业行政方应约情况的监察监督力度,提高企业与职工对集体协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的意识和自觉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经信委、总工会、工商联)

  (二)突出抓好行业集体协商。细化和拓展行业集体协商内容,把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基数、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标准、工资支付办法等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行业集体协商的核心内容。根据行业内企业实际情况,将协商内容逐步向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职工参与企业二次分配等方面延伸。提倡行业内规模以上企业在行业集体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定额标准不高于、工时工价标准不低于行业集体合同约定的原则,开展内容更具针对性的二次协商。(责任单位:市总工会、人社局)

  (三)提高企业集体协商质量。立足于解决职工最关心的突出问题,确保协商内容量化细化,具有可操作性。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多种诉求,有针对性地确定协商内容和协议条款,重点明确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的各项权益标准。优化职工方协商代表结构,委托相关专家及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参与,增强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广泛性、专业性、互补性。适时就集体协商工作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责任单位:市总工会、人社局)

  (四)加强集体合同履约监督。强化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建立健全集体合同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动态化分级管理,及时掌握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并进行跟踪核实。争取将集体协商作为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内容。人社部门应当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无法定事由拒不履行集体合同的企业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总工会)

  (五)强化集体协商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建设,突出抓好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相关经费列入各级工会预算。科学合理确定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作目标任务,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集体协商指导员给予表彰。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培训档案,广泛开展现场观摩、案例分析、模拟谈判等培训教学活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六)抓好集体协商典型培育。切实发挥集体协商典型对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市每年选树1个行业、1个区域、1个企业集体协商示范点,各市(区)每年至少培育选树1个行业、1个区域、1个企业集体协商示范点。加强对集体协商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集中推广,市及各市(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观摩或典型案例分析研讨活动,对典型案例进行长期跟踪研究和深入分析,及时总结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总工会、人社局)

  四、工作保障

  (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推动我市集体协商地方立法。各市(区)应当将集体协商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绩效考核体系,抓好目标任务分解,制定本地区的行动规划,配套相关考核奖励措施。规划制定后上报市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工会要借助党委会议、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等平台,定期向党委汇报、向政府通报集体协商工作推进情况以及需要党委政府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二)用好三方机制平台。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将集体协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三方合力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长效机制。人社部门应当把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及履约情况纳入劳动保障诚信管理及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优先审批特殊工时工作制。将开展集体协商作为企业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和授予企业经营者“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条件。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坚持广泛深入宣传开展集体协商对于化解矛盾、促进发展、实现双赢的重要意义。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集中宣传开展集体协商的政策、具体措施、典型案例和实际成效。广泛运用各类媒体资源,拓宽宣传渠道,借助现代传播方式,创新符合媒体传播规律、职工喜闻乐见、社会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实效性,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附件:工作目标分解表

  

附件

  

  工作目标分解表

  

  内  容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率

  30%

  60%

  80%

  100%

  新增行业集体协商示范典型数

  10

  10

  10

  10

  新增集体协商示范企业数

  100

  100

  100

  100

  职工满意率

  80%

  85%

  90%

  95%

 

  说明:1.表中所列各项指标为当年完成数;

  2.示范企业按照省质效提升计划三星企业标准培育;

  3.按照省委省政府“富民增收33条政策”要求,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95%以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