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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05-0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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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保证《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决议》(泰人发〔2016〕40号)全面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牵头制定了《2017—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     


2017—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序号

  任务

  具体目标和要求

  牵头单位

  一

  扩大优质资源

  (一)制定布局专项规划

  1.按照每1万常住人口配建一所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求制定专项布局规划。

  市规划局

  (二)加强资源建设管理

  2.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实现2020年前每所幼儿园覆盖常住人口不超过1.2万人。

  市教育局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加强幼儿园建设。

  市住建局

  4.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属教育部门,用以举办公办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园。

  市规划局

  5.做好园舍建设和环境文化设计审议,在幼儿园规划建设前,联合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园舍建设和环境文化设计进行审议,确保与课程相符,满足儿童活动需要。

  市教育局

  (三)扩大优质资源覆盖

  6.到2020年,全市成型园中省优质园占比达90%以上。

  7.放大学前教育优质品牌效应,鼓励引导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幼教资源覆盖面,缩小学前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园际之间保教条件和水平的差距。

  (四)实施相对就近入园

  8.到2020年,全面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实现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布局全覆盖。

  二

  加强队伍建设

  (五)加大编制投放力度

  9.加大教师招聘空编使用计划的核拨。

  市编办

  10.每年教师招聘计划中,全额拨款编制幼儿教师占比不低于20%。

  市人社局

  11.逐步提高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非在编幼儿教师招录进编比例。

  12.到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中全额编制教师达到50%以上。



   

  序号

  任务

  具体目标和要求

  牵头单位


                   

  二

  加强队伍建设

  (六)实行人员统一管理

  13.各市(区)制定统一的公办园非在编幼儿教师聘用办法,公开招聘条件和标准,规范有序实施。

  市教育局

  14.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中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全部在各市(区)教育局教育人才中心集中管理,市人社局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市人社局

  (七)建立待遇保障机制

  15.通过财政专项补助的方式,将公办园中符合国家任教资格的非在编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非在编幼儿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依法交纳“五险一金”,确保其工资水平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市财政局

  16.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市人社局

  (八)提升幼儿教师素质

  17.优化人员配备。到2020年,所有幼儿园班级人员配备达到“两教一保”标准,并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到80%,专科以上学历占比达到100%。

  市教育局

  18.实施骨干教师培养“十百千”工程,到2020年,省特级教师达到10名以上,市(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达到100名以上,市(区)级以上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达到1000名以上。

  19.保障幼儿教师职称评定。到2020年,幼儿教师中级以上职称达20%。

  20.加大对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依托高等院校建设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将非在编幼儿教师纳入培训范畴,高度重视农村幼儿教师的培养,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师德素养、教研水平和保教能力。

  21.每两年,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幼教干部、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序号

  任务

  具体目标和要求

  牵头单位

  三

  提升保障水平

  (九)理顺学前管理体制

  22.对公办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法人登记和核编制度,明确幼儿园独立法人资格,园长为法定代表人。

  市编办

  23.对民办园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

  市民政局

  24.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部门办园、集体办园向教育部门办园转型。

  市教育局

  (十)加大财政经费投入

  25.加大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出台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性文件,落实学前教育财政经费分担机制,保证适龄儿童生均学前财政拨款逐年增长,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高于5%。

  市财政局

  26.逐年提高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到2020年达到当地小学标准。

  27.从2017年开始,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面落实和公办园同等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政策并给予适当补贴。

  (十一)加强收费监督管理

  28.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办园成本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市物价局

  (十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29.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强常规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园内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加强校车安全监管,确保校车运营安全。

  市公安局

  30.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建立无证园清理整顿机制,坚决取缔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及办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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