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8-04-19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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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天和食品有限公司“3.13”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既查企业又查政府、既查体系又查机制、既查隐患又查管理”的工作要求,集中组织、强势推进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所有人员密集场所。

(二)检查重点内容

1.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持证情况;全体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危险场所动火等作业规程执行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外包队伍管理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应急处置卡制发及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2.政府层面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委、政府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推进安全生产“双主任”“双分管”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立及运转情况。

(2)制定公布有关行业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情况;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纳入部门“三定方案”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纳入行政执法序列管理、机构编制、人员到位、经费保障等情况。

(4)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安监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执法车辆保障等情况;“网格化+实名制”监管机制建立及运转情况。

(5)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设置及使用情况。

(6)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公示公告制度执行情况。

(7)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

(8)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情况。

(9)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

(10)2015年以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到位情况。

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

三、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从3月21日开始至5月30日结束,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宣传发动

1.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迅速将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任务要求,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2.充分发挥网格员等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熟悉基层、了解企业的优势,发挥各级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到企的优势,结合“百团千村万企大走访大落实”专题活动,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形成全社会知晓、关注、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3.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查自改

1.各市(区)要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经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4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

2.各企业在对照企业层面检查内容逐条过堂的基础上,必须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安全生产体检报告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安全生产体检报告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向全体员工公布,并报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较大以上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措施不落实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列入“黑名单”管理及企业诚信体系,并按上限实施处罚。

(三)复查抽查

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负责的要求,对企业自查自纠自报情况开展复查、抽查,切实做好重大隐患整改、停产整顿及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督导。

1.各市(区)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复查,对企业自查上报和政府有关部门检查抽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市安委办备案。

2.市安委会13个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进行抽查。其中,道路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造拆船、危险物品生产、仓储经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随机抽查率不低于20%,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实际监管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3.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认真组织检查抽查。

4.市安委办要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专项巡查。

(四)总结评估

1.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5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安委办。

2.市安委办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效果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市政府领导对各市(区)及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区)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统筹部署,加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巡查督查,保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监管执法,严厉处罚问责。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各市(区)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存在非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的企业。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的责任。

(三)加大考核力度,健全长效机制。市安委会要制定完善各市(区)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强化检查督导,严肃考核问责,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地见效。注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大检查进一步摸清企业底数,完善企业档案,加快安全生产大数据建设。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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