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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8-08-2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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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泰州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推行三项制度,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三项制度,促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行政执法决定更加合法合理,行政执法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显著提升,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加强事前公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须一律出示《江苏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其他有效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3.推动事后公开。及时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明确公开信息的审核流程,建立完整的纠错和监督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4.统一平台建设。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办事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各类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音像记录;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实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应用高新技术。综合现有的行政执法平台、执法办案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探索运行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存储方式,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

4.强化记录实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探索全过程记录数据的共享应用,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行政决策、舆情应对、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落实审核主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开展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2.确定审核范围。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鼓励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4.细化审核流程。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办处理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全面系统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6月—7月)。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研究通过后实施,并报市法制办备案。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推行三项制度具体工作方案,经市法制办审核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8月—11月)。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制定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改进执法全过程记录方法,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在率先制定完成各项具体工作制度、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文件的前提下,指导、督促各市(区)及泰州医药高新区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2月)。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于2018年12月底前形成书面工作报告,报市法制办。市法制办将组织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形成工作报告,报省法制办和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泰州市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负责统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各市(区)、市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三项制度顺利推进实施。

(二)强化统筹衔接。推行三项制度要与“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相结合,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充分利用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载体,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实现统筹协调推进。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推行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随机与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推进情况将作为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内容,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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