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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9-05-1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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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加强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江苏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44号),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的基本原则,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实现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管理和使用机制,完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完成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个人信用记录建设。到2020年底,实现个人信用记录全覆盖,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稳定运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挥实效,使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的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文明公约、市民诚信公约、村规民约、好家风好家训和行业规范诚信内容,突出诚信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好人园(馆)”“美德善行一条街”和美德善行榜、道德教育体验馆、诚信道德讲堂等资源,做好诚信文化推介,树立道德新风,建立诚信根基。宣传信用知识读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积极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络诚信宣传日、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点和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积极利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信用奖惩案例等。广泛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诚信大讲堂”“放心消费创建”等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创作刊播诚信主题文艺作品、公益广告,丰富诚信宣传载体,提升诚信宣传水平。运用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展览展示等形式,培育诚信文化。推动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

3.抓好重点人群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公务人员诚信教育,编制诚信手册,开展集体签名承诺,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人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切实增强公务人员诚信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抓好企业管理者群体的诚信教育,引导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劳动用工和环境保护、税费缴纳等各领域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加大信用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丰富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加强对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导游,以及工程建设和交通运输等行业从业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守信遵规教育,培养职业操守。

4.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中小学诚信宣传教育力度,组建“诚信讲师团”“诚信宣传队”,倡议诚信考场、诚信书屋等,组织开展“诚信微课堂”“诚信教育宣传月”“校园好故事”“校园好集体”“泰州好人进校园”等活动,选树“美德少年”等,发放《中小学生征信诚信教育宣传画册》等。推动全市高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信用档案,将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失信行为计入个人信用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构建各学段有机衔接的信用约束机制,分层推进诚信档案建设。建立青年诚信宣传队伍等,开展高校学生诚信教育主题活动,举办校园诚信主题辩论赛、诚信知识竞赛、诚信典型评选等活动。

5.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大力发掘各行业各领域诚信典型,广泛开展选树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诚信企业家、诚信市民、诚实守信好青年、诚信之星、诚信标兵、中国好导游、十佳教师妈妈、师德模范、三八红旗手标兵、行业之星、优秀律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等活动,推出一批诚信人物、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引导和示范作用。推动各地、各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诚信典型信息共享机制。

(二)加快推进个人信用记录建设

1.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识别码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强化市人口信息库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个人数据库对接和信息共享,加强个人信息数据报送。强化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推动在金融、民政、教育、司法、交通、社保、政务服务、纳税、涉税中介服务、互联网、寄递、通信、水电气等领域的实名登记和个人身份信息实时核查服务,稳步推进个人身份信息网上一体化认证、核查和信息服务,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记录奠定基础。

2.建立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涉税中介服务、统计调查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等关键岗位的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寄递人员、安全评估师、卫生评估师、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人、环境影响评价及检验监测从业人员、质量检验检测人员、专利代理人、电子商务平台从业人员以及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负责人及相关注册人员等重点人群个人信用档案。依托省市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健全个人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三)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1.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健全完善并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机制,防止信息泄露,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信息安全监管技术手段建设,按照完善网络、主机和信息系统、数据库等安全防护设施,严格实施网上应用统一身份认证,强化信息系统安全审计,实时监测分析异常应用,及时发现并处置违规应用行为。严格执行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和邮政寄递业信息安全等相关规定,加大通信市场准入管理和快递业安全监管。

2.加强隐私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加大对各查询网点的授权、查询结果、查询人员全过程管控。加强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工作,打击防范通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落实通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规范通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行为。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以及其他查询、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单位的重点管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3.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建立信用告知、约谈、承诺以及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等机制,制定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公布信用修复办事指南,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鼓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和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

(四)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1.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按照省统一规范,加强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归集全市个人基础信息、信用信息,包括资格资质、表彰奖励、公共事业费欠缴、金融活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逐步实现部门信息全覆盖,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与国家、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接与信息交换共享。在“信用泰州”网开辟重点人群信用信息查询专栏,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推广现代化服务手段,利用网站、手机APP、公众号等形式提供多渠道的信息查询服务。

2.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根据国家、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善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人口信息库、金融征信系统等,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文明交通严重失信人员、劳动保障严重失信人员、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人员等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公布的“黑名单”信息以网络对接方式,嵌入各相关部门业务管理平台,便于各部门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锁定。

3.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信用泰州”网和“诚信泰州”微信公众号功能,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和身份验证体系,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务人员调任选任和后备干部提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审核、企业员工招录和高管任职、职业资格人群执业,以及各类评优评先等环节中的应用,鼓励应用个人信用查询报告。探索制定基于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管理和个人诚信积分管理机制。引导各地各部门将社会信用积分、商务信用积分体系与社会公共服务有效结合,强化线上线下联动。鼓励推进个人信用信息作为行业市场准入、保险费率浮动、银行信贷发放、水电气等公共服务缴费方式调整的参考依据。探索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

(五)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市和各市(区)人民政府及部门在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生活服务、评先评优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鼓励社会各方对信用良好的市民和市级以上守信个人典型提供在公共交通、房屋租赁、看病医疗、旅游住宿、图书借阅、景点门票、个人信贷等方面的优惠。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信用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深化银税合作,为守信个人提供“税e融”“诚e融”等金融信用产品服务。探索更多应用场景,在更多领域推广应用个人信用评价结果。

2.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研究细化并落实各领域个人失信行为的分级管理和严重失信个人联合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通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妨碍医疗秩序、造谣传谣、偷逃税款,以及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司法服务、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具有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的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日常监督检查、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投资融资、政策扶持、考核表彰、高消费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限制被招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被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在对失信法人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

3.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泰州”网和部门网站、报刊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依法依规采集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强化推进,统筹规划,部署实施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各级信用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力量,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本地区、本领域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各重点职能部门要建立良好的信用工作机制,明确专(兼)职人员及其责任,加强工作力量,强化组织协调和支撑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加大对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加快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等各环节的规范制度,健全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信用等级划分、信用修复、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制度,鼓励各地各部门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应用需求迫切的重点领域开展创新实践,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完善个人诚信建设的法制环境。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分工,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实到人。将个人诚信建设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个人诚信建设督查,加强对个人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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