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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5-2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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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泰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全省对外开放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冲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力打造江苏高质量发展中部支点城市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发〔2019〕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推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

1.鼓励外资参与我市“1+5+1”产业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制造业利用外资。重点推进生物技术和新医药、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化工与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外资。对新设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符合我市重点鼓励发展且当年实际到账外资超过2000万美元并实际运营的制造业项目,按照其实际到账外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2.更大力度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跨国公司在我市投资设立履行跨区域范围投资、管理和服务等综合职能的地区总部,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设立履行跨区域范围研发、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的功能性机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推动外国投资者扩大再投资。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人民币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或以外商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股利(股息)、资本公积、股东境外借款转增注册资本,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且当年外资转增注册资本实际到账超过1亿元的,按其转增注册资本的0.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推进对外贸易稳中提质

4.促进外贸优进优出。积极扩大我市“1+5+1”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大自主出口品牌培育力度,提升自主品牌产品国际竞争力。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国际知名品牌企业或重点文化出口企业(项目)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般贸易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一般贸易出口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5.创新发展各类贸易业态。推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对列入省试点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当年出口额或者进口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出口额或者进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6.着力提高市场多元化水平。支持企业利用展会平台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优化市场布局。企业(含服务贸易企业,下同)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国际展会,对其摊位费、展品运输费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最高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总额的补助,每个摊位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会的企业给予人均不超过2万元、累计不超过4万元的交通补贴。上述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5万元。

三、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7.大力发展文化贸易、中医药服务贸易。对当年产品或服务出口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文化类、中医药类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8.推动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壮大。按照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区的考核评价要求,促进服务外包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对企业经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确认,当年服务外包执行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打造大健康、检验检测和国际检测维修服务品牌,对从事大健康、检验检测和国际检测维修,经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确认当年服务外包执行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执行额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9.健全服务贸易协调推进机制,夯实服务贸易发展基础。加强服务外包特色园区建设,发展一批技术支撑和服务功能突出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载体平台。对首次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特色园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省年度综合评价名次前移的园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四、推进对外投资稳步发展

10.鼓励实施国际产能合作,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对企业从事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的境外投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万美元以上且投产达效的,给予实际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20万元。

11.推动我市具有优势的土木工程、路桥建设等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及周边国家互联互通以及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对当年外经合同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完成外经营业额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在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五、打造更强开放载体平台

12.充分发挥开发区开放创新强引擎作用,推动开发区提档升级,向现代产业园区转型,打造更高国际化水平的开放载体。支持有条件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提档升级,对创成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支持开发区与境外园区加强合作,对创成国际合作园区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开发区争先进位,对全省经济开发区排名前20位的开发区,每上升1位奖励5万元;排名20-30位的开发区,每上升1位奖励2万元;排名30位之后的开发区,每上升1位奖励1万元,最高30万元。

13.以产业集聚提升开发区经济密度,着力提升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水平,有效提升开发区全要素生产率。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开发区单位工业建设用地规上企业利润达到95亿元/千公顷,同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位建设用地税收收入超过10亿元/千公顷,省级经济开发区单位建设用地税收收入超过6.5亿元/千公顷的,优先保障用地,并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六、加强外经贸风险防范

14.鼓励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加入“走出去”统保平台。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走出去”企业,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其当年实缴保费20%的补助,最高50万元,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90%。

15.支持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对企业参加进出口公平贸易案件的费用,再给予省补助金额50%的补助,最高20万元,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90%。

七、附则

本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本政策措施不适用于政府投资性项目。

本政策措施按照最高限额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条扶持政策的,按最高标准执行。同一事项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市区(含泰州医药高新区)施行,《泰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泰政发〔2015〕36号)同时废止。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参照执行或者结合自身实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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