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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0-07-2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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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医药高新区农工办,农业开发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数字乡村发展战略新要求,加快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领域创新应用,提升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水平,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0年度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建设重点,提高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建设水平

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建设的通知》(苏农办市〔2020〕3号)及我局《关于开展市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智慧农业示范园区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泰农办〔2019〕49号)要求,组织开展调研,对照基地类型、建设要求和建设标准,结合基地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市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智慧农业示范园区和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建设对象,加强分类指导,及时跟踪服务,帮助解决基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辖区内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典型经验,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借助现场推进、座谈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加强宣传推广,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政策扶持,培育一批数字农业农村示范基地

各地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在数字农业新技术应用、农产品网络营销新业态发展等关键环节加大扶持力度。归口部门安排使用的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等专项资金,向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建设倾斜。同时,加强与财政、商务、科技、工业与信息化等部门协同合作,集聚项目、集聚要素,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农村发展。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各类农业园区和市场主体积极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培育一批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引领农业农村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今年全市新培育认定市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园区)29个,其中:靖江市4个、泰兴市6个、兴化市8个、海陵区3个、高港区3个、姜堰区5个;每个市(区)建成1个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

三、严格申报程序,确保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建设质量

市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园区)及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建设已经列入今年农业农村局系统效能评价,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安排专人,根据苏农办市〔2020〕3号、泰农办〔2019〕49号文件要求分别准备申报材料,确保内容全面、数据可靠、成效突出。要强化质量把关,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推荐对象初步名单经公示后,将申报材料、实地考察情况、县级推荐承诺书和公示情况于2020年 10 月 15 日前报送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发文公布市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园区)名单,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候选名单。联系人:智亮,86893943。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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