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泰州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1-10-08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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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全市金融工作的统筹谋划和协调联动,落实地方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根据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泰州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市级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从我市实际出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调联动,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协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切实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和稳定。

二、组织架构

召 集 人:   张育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 解中东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韩  潮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成    员:   周晓刚    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仇海华    泰州银保监分局局长

                 宋亚平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卞赋章    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旭晴    市公安局副局长、一级高级警长

                 张金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邹贵宾    市国资委四级调研员

                 于世生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健羽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市级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韩潮同志兼任。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建立相应机制,接受市级协调机制的指导。

三、主要职责和重点工作

市级协调机制定位于指导、协调,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不替代各成员单位以及市级原有金融领域专项领导小组(指挥部)职责。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动地方金融工作重大事项,牵头做好省级协调机制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加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和政策沟通,强化涉及多部门事项的统筹协调,促进金融监管全覆盖。

(三)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强化金融业综合统计分析,研判辖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情况和金融形势,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普惠、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

(四)加快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研究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和对外开放合作重大政策措施。分析研判金融业发展态势,提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建议及对策措施。总结提炼金融改革试点成效,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推动金融机构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和竞争力。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加大对我市重大战略实施和实体经济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五)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按照全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工作体系,协同开展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市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市债券领域风险防范处置专项工作机制和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等专项工作机制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不变,在各自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市级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加强金融风险研判、金融决策风险评估、金融风险防控协同、金融风险防控责任等“四项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监测评估预警,推动落实各方责任,研究提出防控金融风险的意见建议。

(六)促进金融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辖区金融数据共享机制,推进金融机构信息、行业基础数据、市场运行情况、风险状况的及时、充分共享。探索综合利用各方信息资源,科学研判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有效方法。建立健全辖区金融业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的及时沟通交流机制。

(七)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司法机关完善金融审判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严重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地方金融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相关部门共享基础信息资源,健全完善企业征信体系。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评估,不断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规则

(一)召集人主持市级协调机制全面工作,副召集人协助召集人处理日常事务。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文电、会议等工作,对重要事项及相关请示提出拟办意见。各成员单位和专项机制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协调。

(二)市级协调机制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参会人员可扩大至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非成员单位的市级机关、部分金融机构负责同志,主要任务是分析研判金融形势,部署重点金融工作。专题会议由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提请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有关重点工作,审议重要文件草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协同推进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处置事项。

(三)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专项机制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各成员单位制定的有关重要文件、工作简报、统计报表,同时抄送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加强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对辖区金融监管重点、难点问题,可通过联合调研、座谈、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协作,共同研判风险形势,制定应对措施,避免监管冲突,形成监管合力。

(四)市级协调机制负责对国家和省、市有关地方金融工作部署进行跟踪问效,密切关注国务院金融委、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江苏省)及省级协调机制对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情况的评价,每年总结全市地方金融工作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按规定提请有关方面进行表彰和问责。

(五)市级协调机制支持江苏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履行职责,配合完善中央与地方之间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金融协作机制,共同落实国务院金融委、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江苏省)及省级协调机制对地方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接受并积极回应对地方金融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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