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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11-0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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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8号),加快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长效机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良好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县道、乡村道年均养护工程比例分别不低于6%、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农村公路三类以上桥梁占比96%以上。农村公路范围内的公交站(亭)、公交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管理基本到位。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明确市级监管职责。市人民政府负责督导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负责建立完善农村公路支持政策和资金补助机制,落实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并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积极配合,支持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落实各地主体责任。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分工,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职尽责。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制定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3.压实基层管养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至少1名为专业技术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积极引导、激发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热情。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村道日常养护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低收入户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四、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4.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市、市(区)和泰州医药高新区财政事权,除省、市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均由各市(区)和泰州医药高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所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200元。日常养护省级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38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200元。市级补助限额为1200万元/年,按照考核奖补的原则兑现补助资金,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其余部分由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筹集。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不断加大管理养护力度,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时到位。(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5.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投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要对照养护标准和发展目标加大养护工程投入,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落实养护工程资金,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8号)文件规定,省级采取项目化方式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防工程进行差异化支持,省级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应当全额用于养护工程,不得列支其他支出。市级补助方案待省级文件出台后,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6.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补助政策应当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应当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补助资金或者相关投资挂钩,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市(区)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并将监督结果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

7.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在农村公路“一县一品牌”创建基础上,实施品牌提升计划,大力推行“农村公路+”发展模式,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促进农村公路与地方经济、社会、生态、文明融合发展。支持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泰州银保监分局)

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8.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治理能力。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市(区)有路政员、乡镇(街道)有监管员、村(社区)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保障制度,提高管理养护人员工作水平。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在农村公路的重要节点,设置超限运输动态检测监控设施;统筹城乡绿化、美丽田园乡村建设,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严禁公路沿线乱挖乱建、堆物占道、乱设摊点,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推动“农村公路+生态”融合发展,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9.提升农村公路管理科技化水平。大力推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科技成果,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全面应用“智慧农路”管理系统,实施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推动地图导航功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提升农村公路服务出行水平,推动农村公路智能化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10.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要制定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鼓励养护机械生产企业研发通用型、小型化养护机械,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11.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管理。持续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加强现有道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安防设施建设;新建道路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方案审核、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照明、信号灯、警示标志、限速限载标志、反光镜、减速装置、道路护栏等设施,并对农村客运线路和校车线路予以优先安排。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提升村民安全出行意识。(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六、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同步部署落实。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要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健全协同联动机制,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在2021年11月底前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要明确改革任务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13.完善考核体系。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的年度综合考核。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要将深化农村公路改革纳入本地重点改革事项,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评价、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14.加大宣传力度。要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泰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07〕2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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