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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07-08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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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对于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城管〔2021〕15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建引领,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原则,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坚持高质量发展,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切实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使命要求,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泰州现代化建设篇章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各地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城市厨余垃圾处理量占生活垃圾总量比率达2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靖江市、泰兴市和各区城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兴化市城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80%以上。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实现有机易腐垃圾生态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普遍养成;各地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9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城市厨余垃圾处理量占生活垃圾总量比率达22%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能力基本满足需求,大分流处理体系全面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1.建立高位协调机制。调整现有领导小组,建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位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作用,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讲评会,坚持每月一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精准推进工作落实。

2.推动建立专职机构。建立市级垃圾分类工作专班,由市城管局牵头,从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参加专班工作,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整合各方力量,强势推进工作落实。各地根据市级垃圾分类工作模式,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充实专职、专业人员;督促街道(乡镇)、社区(村)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垃圾分类一线管理工作。

3.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市城管局牵头完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有关部门、单位责任清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全程管理和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层层抓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以街道(乡镇)作为整体推进单元,落实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着力推动本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分类体系

4.规范分类方法。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和《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进一步统一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标语、宣传片等中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进行全面筛查,不符合规范的及时整改。城市区域居民小区和农村区域集中居住区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农村其他区域因地制宜,可采取“两次四分法”进行分类,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采取“四分法”分类投放。

5.促进源头减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限塑令”工作要求,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将生活垃圾分类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将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纳入信用档案积分制管理,对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业,在年度信用评价时给予加分,优先支持创建各类物业示范项目;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推动落实行业垃圾减量工作措施,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有效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商务局组织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市商务局会同市供销总社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制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绿色办公相关制度,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市邮政管理局制定快递业绿色包装制度,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推行同城快递包装材料重复利用,推广应用“共享快递盒”、可复用冷藏快递箱等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制定和具体实施相关配套政策。

6.完善分类收集设施。加快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区域和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建设。城市居民小区按照每300—500户且步行不超过3—5分钟的标准,“一区一案”确定分类收集设施建设方案。分类收集设施应当方便适用、生态环保,配备洗手池、雨棚等人性化服务设施,视情配备分类收集容器冲洗、有害垃圾暂存、灭蝇灭虫、除臭等功能,适时开展个性化改造、智能化升级。针对分类收集设施建设邻避这一难点问题,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分类收集设施建设标准、投放指南等,注重发挥基层积极性,创造性地提出解决方案,提炼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典型案例,及时在全市范围推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研究将装配式、可移动的垃圾分类亭(房)等小型设施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

7.加强分类收运队伍建设。各地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配齐分类收运人员,配足分类收运车辆,以满足所有分类小区、单位及公共场所的分类收运需求,同时做好分类收运队伍、时间、去向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城管局出台相关收运规范标准,明确不同场所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责任主体及作业要求。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探索开展“不分类不收运”的收运机制,并逐步向居民小区过渡。

8.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市本级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建设,2022年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850吨/日,新增飞灰填埋库容40万立方米;加快垃圾分类收集后端处理工程建设,2023年新增拆建垃圾处理能力100万吨/年、建筑装修垃圾处理能力50万吨/年,建成可回收物预处理中心、有害垃圾暂存中心和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加快餐厨废弃物改扩建工程建设,确保2025年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450吨/日、新增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100吨/日。靖江市2022年生活垃圾焚烧厂正式投运,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800吨/日,新增飞灰填埋库容15万立方米;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厂正式投运,新增建筑装修垃圾处理能力18万吨/年;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正式投运,新增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50吨/日。泰兴市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论证研究,确保2025年底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500吨/日。兴化市加快飞灰填埋场项目建设,确保2022年正式投运,新增飞灰填埋库容22万立方米;加快建筑垃圾处理厂建设,确保2022年新增建筑装修垃圾处理能力30万吨/年。

(三)加强党建引领,营造浓厚氛围

9.推动党建引领工作。市委组织部推动各级党组织、党员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市、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机关单位党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要开展分类实践、入户宣传、志愿服务等工作,组织党员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带头示范、包片包干。

10.引导全民广泛参与。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城管局制定总体宣传方案。制作一批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和宣传片,根据全市垃圾分类工作重点,聚焦垃圾分类重大事项,利用“报、屏、声、网”等各类媒介,掀起垃圾分类宣传高潮,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圈,强化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引导市民精准分类。在宣传对象上,做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条线各领域全覆盖、密集化宣传。市教育局要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教育,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全体学生参与的宣传活动;社区(村)要作为重点区域,联合居委(村委)、物业开展入户宣传;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好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符合行业实际的宣贯方案,带动相关行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11.广泛开展知识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覆盖广、规模大、效果好的垃圾分类培训,对所管辖范围条线内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教师、新闻从业者、物业人员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能力,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2次。

12.构建志愿服务体系。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动员志愿者服务队,特别是党员志愿者参与到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工作中。各地要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成立不少于1支垃圾分类宣讲队,同时定期对志愿者队伍进行教育培训;党政机关、国企要先行表率,内部成立不少于1支志愿者队伍,做到人人掌握分类知识。各街道(乡镇)推动社区(村)发动党员、居民、公益组织等组建专职志愿者督导队伍,定时定点督导区域内小区、单位、沿街商铺的分类投放。

(四)聚焦重点难点,助推精准分类

13.提高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各地对照撤除分散放置垃圾桶、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两定一撤”)的工作要求建立督导员制度,在垃圾投放时段加强督导。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工作完成后,街道(乡镇)、社区(村)联合物业、业委会等利用2—3个月的时间集中组织开展入户宣传,宣传分类政策,讲明分类方法,做到不漏一户,不缺一人。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废旧资源回收公司合作,在有条件的小区内设置可回收物交投点,提升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率。各地要对无物业管理小区、城中村等场所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垃圾分类全覆盖、无盲区。鼓励各地创新激励机制,采取发放可降解厨余垃圾袋、奖励专用厨余垃圾桶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厨余垃圾分类准确率。

14.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市城管局根据年度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城市和农村的垃圾分类评估体系,采取专业督查、第三方考评、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并作为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医院、银行等主管部门要制定适用于本行业的考评制度,创新考核形式、严格考核并加强结果运用,推动各行各业分类工作开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城管局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督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市级对各市(区)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各市(区)对街道(乡镇)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街道(乡镇)对社区(村)考评每月不少于1次,社区(村)对小区(村民小组)考评每月不少于1次,督查考评结果须在市、市(区)媒体进行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认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层层抓、反复抓、长期抓的工作机制,加强全盘统筹和高位协调,实现垃圾分类自上而下的强势推进。

(二)做好资金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的保障落实,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尝试建立合理的垃圾分类处理收费制度,用好经济杠杆作用,抑制生活垃圾的过快增长势头。

(三)严肃督查问责。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目标任务未按时完成和工作推进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组织和个人,严肃处理、追责问责。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形成正面典型引导、反面曝光整改的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层级、网络管理方式,靶向定位查找存在问题。要加强社会监督,开通举报热线,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监督工作。

(四)加强执法保障。市城管局要牵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机制,统筹部署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各地要增强现有城管执法队伍力量,加强各级执法队伍的协作,充分发挥基层执法力量的就近优势;要增强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核查处置力度;要规范执法流程,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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