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泰州新闻网
- 发布日期:2023-08-29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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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中的“沉疴顽疾”宣战!记者从8月25日泰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省首部专门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自2023年1月经泰州市委同意立项,7月27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共七章四十二条。
泰州是农业大市,区域内种植业、养殖业规模巨大,竞相发展。近年来,泰州市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农业面源污染得到一定控制。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还处在治存量、遏增量的关口,仍存在化肥、农药使用强度偏高、养殖废弃物利用不充分等问题。
“制定这部《条例》,是为进一步规范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峥嵘介绍,《条例》按照“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瞄准区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中的“沉疴顽疾”精准发力。
周峥嵘说,《条例》亮点之一是专门设置标准化章节,全国首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标准化系列制度,提出建立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清洁生产领域标准体系,并对标准制定、实施以及分析复审等作出规定,着力打造制度闭环,推动污染防治从粗放向精细、从分散向集约转变。
目前,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只规定畜禽规模养殖的污染防治,对实际大量存在的规模以下养殖户的养殖污染防治问题缺乏有效规范。《条例》跟进补位,填补空白,授权政府制定公布规模以下养殖户的认定标准,明确其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设定处罚措施,及时消除制度盲区,赋能基层治理。
泰州水产养殖面积超百万亩,养殖尾水等废弃物的处理是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也是全国性难题。《条例》从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加强养殖水面检测、加大超排处罚力度等方面完善相应制度,突破污染防治难点。同时,针对螃蟹养殖中产生的废弃水草等区域特有的污染问题,规定相应防治措施,全力堵住水产养殖尾水等废弃物排放“漏洞”。
此外,针对种植中化肥、农药等投入品不合理、不规范、粗放式使用问题,《条例》开出“方子”,要求分作物制定化肥、农药使用指南,发布施肥配方,推进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加强病虫害监测预报,推行农药统防统治等,真正把投入品用量减下去、成效提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