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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
  • 信息来源:市政府新闻办
  • 发布日期:2023-08-2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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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8月25日(星期五)上午11:00

媒体:中央、省级媒体,泰州市主要新闻媒体,以及部分网络媒体。

主持人:泰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杜宽军。

嘉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峥嵘,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一级调研员胡志鸿,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刘荣禄,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李萍。

发布会现场

杜宽军(泰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健康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泰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审议通过《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于2023年7月27日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峥嵘,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一级调研员胡志鸿,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刘荣禄,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李萍,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周峥嵘主任作相关介绍。

周峥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大家好。

《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泰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为进一步引导公众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意义,正确理解条文内容,推进《条例》全面贯彻实施、尽快落地见效。现我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亮点特色等,向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立法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发展不仅要杜绝生态环境欠新账,而且要逐步还旧账,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强调要“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近年来,泰州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利用等工作,农业面源污染得到一定控制。但总体而言,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还处在治存量、遏增量的关口,与先进地区相比,仍面临化肥、农药使用强度偏高,耕地负荷大;种植和养殖结合度不高,养殖废弃物利用不充分;废旧农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此,泰州人大启动《条例》立法工作,旨在进一步规范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守牢生态底线,厚植生态优势,推进农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过程

2023年1月,经市委研究同意,确定《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为正式立法项目。为做好《条例》起草工作,市人大、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起草班子,认真开展调研论证,撰写《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法工委提前介入起草工作,适时提出意见。1月12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初次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按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工作。在泰州人大网、泰州日报公布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向省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和各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立法咨询专家发送草案,书面征求意见;委托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组织村(居)群众讨论草案,提出修改意见;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向全体人大代表发送草案征求意见;依托地方立法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修改草案。期间,赴各市(区)和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专题立法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部门座谈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条例(草案)》修改情况,接受立法技术指导;邀请语言文字专家对条文表述进行把关。在此基础上,针对各方面提出的400多条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作了10次全面修改,形成了报送市委的《条例(草案)》修改稿。

2023年6月6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召开第九次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6月14日,市委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研究;6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6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7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条例》,并定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制定期间,我们相关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条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围绕《条例》作了不少宣传报道,为《条例》顺利出台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借此机会,向你们表示感谢。

三、主要内容和特色

《条例》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立足点,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瞄准区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中的“沉疴顽疾”,深入调查研究、优化制度设计,确保发力精准、务实管用。《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定义和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等作了明确。第二章标准化建设,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清洁生产领域标准的制定、实施以及复审等内容作了规定。第三章规划和预防,要求编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就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防止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等内容作了细化。第四章利用和处置,强调提高农业废弃物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围绕废旧农用薄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作了补充。第五章保障和监督,明确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相应保障措施,突出人大、检察机关等的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对前面章节的部分义务性条款设置了相应处罚。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条例》施行时间。

《条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色:

(一)坚持科学防治,彰显示范引领

《条例》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紧抓规划、标准和要素保障三个“牛鼻子”,集成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是强调规划先行。《条例》将规划作为“第一粒扣子”,一方面要求政府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发展规划,保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融入政府工作“大盘子”;另一方面要求编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明确防治目标、任务、治理措施等内容,为防治工作定方向、绘蓝图、指路径。二是重视标准引领。《条例》首创防治标准化系列制度,提出建立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清洁生产领域标准体系,并对标准制定、实施以及分析复审等作出规定,着力打造制度闭环,力求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动污染防治从粗放向精细、从分散向集约转变。三是强化要素支撑。农业面源污染面广点多,防治任务重、难度大,不仅需要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的必胜信念,更离不开各种要素的保障支持。《条例》强化资金保障,要求政府采取财政支持和金融扶持措施;强化土地保障,明确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强化技术保障,要求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全力支持打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坚持系统防治,做到整体推进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涵盖农、牧、渔,关系水、土、气,《条例》加强制度整合,进行通盘谋划,构建起污染防治“四梁八柱”。一是主体上做到全参与。《条例》压实各方责任,在突出政府领导、厘清部门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凸显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细化其在污染防治中的义务;进一步凸显新闻媒体的作用,强调其开展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的责任;进一步凸显人大的作为,规定政府在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含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相关内容,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共治的新局面。二是内容上做到全覆盖。泰州是农业大市,是国家重点粮油、蔬菜和水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区域内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规模巨大、竞相发展。《条例》统筹农业生产各领域,以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置为主线,分别对化肥、农药、薄膜、秸秆、畜禽和水产养殖等作出规定,基本覆盖了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全部污染源,推动形成协同推进、综合治理的新格局。三是措施上做到全链条。《条例》紧扣“防”和“用”两大重点从防止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畜禽、水产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运行;农作物秸秆、养殖粪污、果蔬和食用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薄膜、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等方面细化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形成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新模式。

(三)坚持重点防治,突出问题症结

民之所望,法必应之。《条例》聚焦基层关注、反映较多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难点问题下功夫、出实招。一是围绕投入品使用,强弱项。针对种植中化肥、农药等投入品不合理、不规范、粗放式使用问题,《条例》开出“方子”,要求分作物制定化肥、农药使用指南,发布施肥配方,提出推进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加强病虫害监测预报,推行农药统防统治等,真正把投入品用量减下去、成效提上来。二是围绕畜禽养殖,填空白。目前,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只规定畜禽规模养殖的污染防治,对实际中,大量存在的规模以下养殖户的养殖污染防治问题缺乏有效规范,《条例》跟进补位,授权政府制定公布规模以下养殖户的认定标准,明确规模以下养殖户需要建设、运行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设定处罚措施,及时消除制度盲区,赋能基层治理。三是围绕尾水排放,补短板。泰州水产养殖面积超百万亩,养殖尾水等废弃物的处理是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条例》从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加强养殖水面检测、加大超排处罚力度等方面完善相应制度,同时,针对螃蟹养殖中产生的废弃水草等区域特有的污染问题,规定相应防治措施,全力堵住水产养殖尾水等废弃物排放的“漏洞”。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目前,《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在泰州人大网站、泰州日报上全文公布,希望在座的新闻媒体和各相关部门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希望《条例》能为锻造农业发展的更强内涵,塑造农村环境的更靓颜值,构造农民致富的更牢基石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上是我对《条例》制定情况的简要说明。谢谢大家。


杜宽军(泰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谢谢周主任,下面请记者朋友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请举手示意。

江苏广电记者:《条例》对化肥农业减量增效、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利用等方面都做了相应规定,请问农业农村部门下一步将从哪些方面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胡志鸿(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一级调研员):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也是农业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农业农村部门将紧紧围绕乡村生态振兴的总体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部门协同,坚持标准引领、防治结合,深入推动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推进农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进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加强对化肥、农药使用的指导、服务工作,分作物制定化肥、农药使用指南,加大科学安全用药宣传,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真正把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减下去,把利用效率提上来。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控制,开展农用薄膜适宜性覆盖评价,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学合理使用农用薄膜,减少农田废弃地膜残留。

二是推进生产过程清洁化。引导畜禽养殖户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鼓励、支持养殖户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粪污进行综合利用。加强对水产养殖水面的监测,推广标准化水产养殖技术和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减少水产养殖尾水等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引导养殖户科学确定养殖品种、规模、密度和养殖方式,采取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养殖尾水处理措施。

三是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制定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规程。督促各地建立废旧农用薄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加大对农用薄膜残留情况和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的调查监测力度。引导种植户将果蔬废弃物作为饲料或者采取田间堆肥、深坑沤肥、深翻还田等方式作为肥料,将食用菌废弃物作为栽培基质、肥料、燃料等,进行综合利用。

泰州日报记者:请问作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将如何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有什么具体举措吗?谢谢。

刘荣禄(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推动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中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防治措施不精准等问题,标志着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将有力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好《条例》相关要求,把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推动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

一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将条例学习教育纳入普法计划,组织全系统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学习,深入解读条例内容,广泛宣传普及条例,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

二是制定污染防治方案。立足泰州实际,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为核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配合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清洁生产领域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及时推广标准,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是开展监测评估试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试点,选取黄桥镇北部、元竹镇南部、古溪镇西部连片种植、养殖区作为评估试点区域,研究农业生产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农业面源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及评估,探索农业面源地下水污染调查方法和污染防治路径。

四是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重点对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畜禽养殖户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督监测,养殖尾水排放不符合有关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依法处罚。通过一批典型案例的查处,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人民数字传播记者:《条例》的亮点之一是专门设置标准化章节,全国首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标准化系列制度。请问,作为标准化主管部门,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准备做哪些工作?

李萍(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作为标准化主管部门,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一方面将联合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做好泰州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复审等工作,并积极将这些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另一方面,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标准宣贯、推动标准实施,力求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动污染防治从粗放向精细、从分散向集约转变,为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源头性的标准化支撑。


杜宽军(泰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可与有关部门或单位联系,会后进行深入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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