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立法法》规定,市政府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规章。制定政府规章,有利于加强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的推进、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的保护,有利于加强法治泰州建设,有利于保障和促进三大主题工作和转型升级融合发展。 为广泛听取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决策,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现公开征集2016年度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征集内容主要包括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需要制定政府规章的事项。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包括:建议制定的政府规章文件名称、需要解决或者规范的主要问题及其理由、建议起草单位等。 请于2015年11月20日前,通过寄送、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 通讯地址: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8号。 联 系 人:殷 明 电 话:86839191 传 真:86882153 电子邮箱:tzfzbfgc@126.com 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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