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胃痞消颗粒、百草妇炎清栓药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1-09-30 14:52
  • 浏览次数: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0年版)》(20210926)新增乙类药品“胃痞消颗粒、百草妇炎清栓”。经研究,上述药品医保个人自付比例为职工10%、居民10%,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行。

附件:《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0年版)》(20210926)新增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标准表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0年版)》(20210926)新增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标准表

序号

通用名

职工

居民

离休

二乙

工伤

生育

1

胃痞消颗粒

10%

10%

0

0

0

0

2

百草妇炎清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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