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药店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2-06-07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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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相关定点药店: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药店网络安全管理,保障网络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结合泰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药店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管理。

2.严禁互联网和医保网共用一台电脑,严禁使用双网卡。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并按服协议规定停止刷卡资格。

3.严禁下载、传播和使用黑客软件,任何目的的黑客行为均视为故意破坏,造成损失的必须赔偿,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得在接入医保网络的计算机上使用、运行来历不明的计算机软件和信息载体。

5.药店需自行负责所使用医保网络计算机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计算机和网络异常时须第一时间断开网络连接,同时向当地医保局报告。

6.各药店用户应该加强计算机密码和业务软件口令管理,不定期更改以保证安全。由于密码或口令保存不善造成的问题由本人承担。

7.药店筹划自建ERP系统进行医保刷卡结算或传输进销存数据的,须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标准数据接口与国家医保平台对接。自建系统前,需将系统建设方案和网络安全配置方案报当地医保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医保测试环境进行调试,调试成功并经泰州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验收后,方可正式上线运行。

8.使用自建ERP系统的药店,须采用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配备网闸、防火墙等安全设备,将互联网与医保网络进行物理隔离。基本配置要求如下图:

 

      9.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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