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2-04-28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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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1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贝伐珠单抗注射剂、阿达木单抗注射剂、雷替曲塞注射剂、厄洛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地拉罗司口服常释剂型等6个药品,保留原支付待遇,继续实行“双通道”管理。

二、艾曲泊帕乙醇胺片由“双通道”管理调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离休干部与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报销比例为100%。

三、盐酸埃克替尼片由“双通道”管理调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其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结算。离休干部与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报销比例为100%。

四、各市(区)要强化经办管理,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药品采购配备,切实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对2022年5月1日前发生的费用按原支付办法予以结算。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的通知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国谈药“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部分国谈药管理方式做如下调整。

一、将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贝伐珠单抗注射剂、阿达木单抗注射剂、雷替曲塞注射剂、厄洛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地拉罗司口服常释剂型等6个药品,调出单独支付名录,继续保留双通道管理。

二、将国家医保谈判药目录中的艾曲泊帕乙醇胺片调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

三、将国家医保谈判药目录中的盐酸埃克替尼片由“双通道”管理调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

四、调整药品的范围包括同通用名、同医保目录剂型的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

五、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中相关信息的更新,各地要按照国谈药落地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政策和经办服务管理的衔接。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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