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014416330/2003-00597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科技 通知
发布机构 泰州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03-04-25
文号 泰政发[2003]61 时效 已废止
关于严禁中小学乱收费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03-04-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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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对严禁中小学乱收费工作重申有关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当前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突出,有的是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等客观因素造成的;有的源自学校内部,有的以改制为名乱收费,有的以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特长班、兴趣班乱收费,有的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复习资料、个人保险乱收费,甚至从中捞取好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将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第一项任务。教育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子孙后代。各级政府、部门和学校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两个务必”的高度,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想人民之所想,谋人民之所求,解人民之所忧,善待百姓。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严格执行办学、招生、收费的各项政策,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严肃纪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中小学收费的政策规定
1、严格规范办学秩序。实施办学体制改革的公办中小学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须经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高中阶段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更改学校性质或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更不得以改制、办班为名违规收费。经批准进行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学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必须实行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目前尚未独立的,应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完全独立,达不到“三独立”的学校须降低现行收费标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遵守“三限”政策,即:限分数(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限人数(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不得挤压招生计划指标,变相扩大择校生人数。即择校生数量不得超过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限钱数(择校生交费标准,由教育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准超过规定标准收费,不得向择校生收取赞助或建校费等。
2、严格执行收费政策。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学杂费、借读费、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课本种类和数量,必须由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费、有寄宿制的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格规范中小学代办收费,城镇中小学要按照《江苏省中小学代办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代办费,农村建制镇以下中小学除教材和簿本外,学校不准代收任何费用。特别是不得组织中小学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教辅材料、图书、报刊和学习用品。学生购买保险、校服,接种疫苗、打防疫针必须采取自愿原则,学校不得统一规定,不准代收保险费。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学校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3、严格规范捐资助学行为。捐资助学由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坚持捐资自愿原则,坚持“三不”政策,即捐助不得与新生入学挂钩;不在招生、录取、报到时接受捐助;不接收第三者转交的捐助费。必须向捐资者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监制的捐资助学专用收据,纳入预算外管理。各级政府和学校不得以新建项目、添置设备、改造危房等借口强迫或变相强迫在校学生交捐助费,学校不得直接接受捐资。
4、严格中小学收费使用管理。对学校收取的学杂费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和小学按照规定收取的杂费,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项开支,更不得用于平衡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学校代收的代办费直接用于购买书本,期终结算,多退少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5、严禁向中小学校及教职工乱收费。各地各部门不得面向中小学校及教职工集资、借资或强行募捐和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中小学校及教职工订阅报刊资料。严禁任何单位通过中小学生入学搭车收费。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行为
1、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直接管辖的中小学收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中小学校长是本学校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物价、财政、纠风部门是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度落到实处,切实负起责任。今后再发生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一律按顶风违纪论处;一律退还乱收的费用;一律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集体研究决定乱收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从源头上预防中小学乱收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的投入,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农村中小学校正常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危房改造经费的落实。不得超过承受能力举债改造扩建校舍。不得增加学生负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牢记“两个务必”,勤俭办学。要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凡是拖欠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市(区),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机关建办公楼、买轿车,不准领导干部出国,违者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挤占挪用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拖欠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不及时修理危房的,要追究领导和直接管理者的责任。
3、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深入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电话等内容,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中小学收费政策,增强收费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要积极开展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试点工作。要在全市中小学校中深入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从今年起,凡申报省(市)级模范学校、示范初中、实验小学的,必须持有“教育收费规范学校”证书,否则不予受理。已评上省(市)级模范学校、重点中学、示范初中、实验小学的学校,必须在年底前取得“教育收费规范学校”证书。否则将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原有称号,降低学校等级。
4、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乱收费案件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落实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具体办法,组织对本地区的中小学收费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对照政策,排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规范收费后的经费缺口,要及时向各级政府报告。各级教育、物价、财政、纠风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须清退违规所得,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规范办学管理、招生、收费等行为,真正使教育走上法制化轨道,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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