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014416330/2003-00572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科技 意见
发布机构 泰州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03-11-25
文号 泰政发[2003]179 时效 已废止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的意见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03-11-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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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我市普通高中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对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明确责任,再创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的新优势
1、充分认识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重要意义。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关系到我市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对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是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实现“五年总量翻番,八年全面小康”、在苏中“后来居上,率先崛起”发展目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教育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2、强化政府对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对各级领导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区)政府要将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行政推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全力提升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水平。
3、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的督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制度,切实加强对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指导全市普通高中的督导评估工作,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下同)普通高中的综合督导评估以市为主负责组织实施,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下同)普通高中的综合督导评估由市和市(区)共同负责。教育督导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和奖励学校、校长的重要依据。
二、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任务和目标
4、主要任务:
——不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加快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整合,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大力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普通高中校长和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5、具体目标:
——到2005年,全市普通高中布局调整的任务基本完成,普通高中从2003年的65所调整到50所;高中阶段入学率达85%以上,普职比大体相当; 60%的普通高中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85%以上;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列全省中上水平。
——到2010年,全市高中阶段入学率达90%以上;80%的普通高中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5%以上;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入全省前列。
三、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
6、强化教师职业道德考评。要加强教师师德修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崇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坚决禁止有偿家教。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加强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奖惩和聘用(聘任)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等评选活动,加大对优秀教师的奖励力度。
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设一支办学理念先进、办学行为规范的校长队伍。逐步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探索体现校长特点和规律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校长考核办法,加强履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用(聘任)制。优化学校教职工队伍结构,研究制订政策,简化有关手续,吸收具有高中教师资格的优秀人员从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分流不适应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促进人才的有序流动。健全和完善普通高中教师培训体系,加强教师和校长的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
8、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各学校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与教师聘用(聘任)制度相适应的校内分配办法,将教职工工资待遇与其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和工作绩效挂钩。积极实行向骨干教师倾斜的分配政策,对在教学、管理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相对优厚的工资待遇和奖励。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可试行首席教师年薪制。
四、加大教育投入,建立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9、切实增加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扩张效应。市和市(区)政府在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基本需求经费投入的同时,要依法加大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投入,确保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每年都有所增长。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原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10、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政、物价政策的同时,要想方设法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所有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必须按标准收齐收足。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普通高中学校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市和市(区)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形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学校自筹和社会捐资助学并举的教育经费投入新格局。
11、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落实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2003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各级政府要继续增加对公办高中的投入,不得用收取的学费和择校费抵顶财政拨款;严禁挪用学费和择校费发放教师的工资、奖金和福利;严禁挪用学费和择校费平衡财政预算。对尚有银行贷款的学校,收取的择校费应首先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收取的学费用于弥补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各级财政在公办普通高中实施“三限”以后,要取消对学校经费的统筹,确需进行统筹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和薄弱普通高中建设的,须由各市(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教育、财政部门扎口管理使用。各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收费行为,切实提高办学效益。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2、强化教育教学质量目标管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切实加强目标管理。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对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的学校和教师予以奖励。市政府将制订考核办法,对各市(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奖励。
13、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健全市和市(区)两级教研室,完善市、市(区)、学校三级教科研网络,配齐教研人员和必备设施,保证工作经费,开展经常性的教科研活动。抓好学科基地,组织教师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研究教材、教法,研究高考改革。各地各学校要以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为核心,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大力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
14、进一步加大学校管理模式改革。随着新课程改革的逐步推进和学校办学规模的逐步扩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办学职责,努力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各学校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完善和创造新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加强教学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依法规范办学。校长要深入到教学改革第一线,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中,放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放在学校办学特色的创建上,放在高考改革的研究上。要继续深入开展“学洋思”活动。要大力开发数字化教育信息资源,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加快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建设,提升普通高中教育的整体水平
15、进一步抓好普通高中布局调整工作。面对普通高中的入学高峰,各地要坚持统筹规划、创新机制的方针,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努力挖掘潜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要突出农村普通高中的建设和发展,结合城镇化建设,整合农村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普通高中学校尽可能向城区和重点城镇集聚,在近期内要撤并一批规模小、质量低、效益差的薄弱普通高中,优化布局结构,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16、做强做优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是普通高中的排头兵,办好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是拉动高中教育整体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全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机制,研究和制订本地创建三星级以上学校的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努力形成有利于学校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把学校办强办优。正确处理好三星级以上学校办学规模与学校长远发展的关系、与其他普通高中的关系,确保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促进全市三星级以上高中的平等竞争、共同发展。要充分发挥三星级以上学校,特别是四星级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所有普通高中均要进位争先,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17、全力支持省泰州中学的建设与发展。省泰州中学是一所具有特殊意义的学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有责任为省泰州中学的建设和发展予以积极的关心和支持;省泰州中学也要进一步优化办学理念,严格教育教学管理,不断开拓创新,依靠各方面力量,努力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示范学校。
18、深化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在继续发展公办普通高中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普通高中;鼓励、扶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对薄弱学校进行投资改造;鼓励名校在保证本校规模和质量的基础上,在“四独立”的前提下,单独或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民办普通高中,改造和兼并薄弱普通高中。对民办学校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民办学校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应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要有利于普通高中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的不断优化,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继续保障当地人民群众所享有的教育权利。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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