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014416330/2005-00916 | 分类 | 人事工作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5-10-26 |
| 文号 | 泰政发[2005]146 | 时效 | 有效 |
关于给潘江东等10名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05-10-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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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综合治理各职能部门和广大工作人员,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在积极推进“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中,勤奋工作,成绩显著,有效维护了全市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和促进了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涌现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弘扬无私奉献的精神,根据《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给潘江东等10名同志记二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奋战在综治战线上的国家公务员,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足于基层综合治理,着眼于全市平安创建,群策群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记二等功人员名单(10人)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
记二等功人员名单(10人)
1、潘江东 中共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吴桂宝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中派出所
3、鞠永承 泰州市财政局
4、周广明 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
5、刘时根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政法委员会
6、尤爱民 中共靖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7、刘网宏 靖江市季市镇人民政府
8、曹子清 泰兴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9、李 勇 姜堰市公安局
10、戴荣武 兴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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