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014416330/2006-01114 | 分类 | 人事工作 决定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6-02-28 |
| 文号 | 泰政发[2006]35 | 时效 | 有效 |
关于给予王守法等三同志记三等功奖励的决定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06-02-28 00:00
- 浏览次数: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3年至2005年度市委组织部、市信访局、市地方税务局,在机关作风建设中连续获得泰州市人民满意机关称号,并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根据《泰州市人民满意机关(单位)评选办法》,经研究,决定给予市委组织部王守法、市信访局张云泉、市地方税务局朱向荣三同志记三等功奖励。
2003年至2005年度市委组织部、市信访局、市地方税务局,在机关作风建设中连续获得泰州市人民满意机关称号,并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根据《泰州市人民满意机关(单位)评选办法》,经研究,决定给予市委组织部王守法、市信访局张云泉、市地方税务局朱向荣三同志记三等功奖励。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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