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014416330/2007-01229 分类 人事工作 决定
发布机构 泰州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07-05-29
文号 泰政发[2007]118 时效 有效
关于给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和赵洪海等同志记功的决定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07-05-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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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2007年5月4日上午,位于海陵区凤凰街道周山河岸边的开泰润滑油厂柴油仓库因工人电焊违规作业引发油罐起火爆炸事故, 3只油罐相继发生爆炸和沸溢,造成现场大面积流淌火灾,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这是我市历史上规模最大、最为典型的一次油罐连环爆炸事故。过火面积之大、情况之复杂、危害之严重、处置之艰难,前所未有。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在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紧要关头,相继赶赴现场,及时指挥扑救火灾及现场疏导工作;参战的公安干警和消防官兵,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大无畏精神,临危不惧、奋不顾身,科学果断处置火情、积极维持现场秩序、及时抢救受伤群众。经过7小时的奋战,终将大火扑灭,并成功救下罐顶2名被困工人,保护了相邻企业、周边群众的安全,有效地避免了毗邻的周山河及其下游自来水厂遭受污染,将火灾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
在这场血与火的考验面前,全体参战人员不但表现出过硬的技能,也较好地发扬了我市公安、消防人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的战斗精神,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鲜血和忠诚谱写了一曲社会和谐之歌。为激励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弘扬我市公安、消防人员在此次扑火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无私奉献精神,经研究决定,给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给予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二、给予下列3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赵洪海
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四级士官 逄坤成
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二级士官 杜朋朋
三、给予下列9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泰州市委610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鹏义
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周国兴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徐 军
泰州市公安局信访处民警 朱春成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巡防大队负责人 李双山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凤凰派出所民警 袁长友
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 高 健
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 朱 晖
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长 胡怀扣
希上述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建设和谐美好新泰州再立新功。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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