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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416330/2011-01439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财政
发布机构 泰州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11-09-27
文号 泰政发〔2011〕168号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泰州市新农村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1-09-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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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新农村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泰州市新农村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

  “十二五”期间,是泰州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关键时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新部署及《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新农村建设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开展市(区)学昆山、乡镇学戴南张郭、村学华西,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小康进程。组织实施全面小康村建设“十百千”工程、农村新“5+1实事工程、加快经济薄弱镇村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的“221工程及脱贫攻坚工程。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十一五”期末,建成市级全面小康先行村1006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62%。建成市级全面小康“十强村”18个、特色村20个,先后有6个村、12个村分别获得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先进村称号。省定年纯收入2500元以下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全部脱贫,市定经济薄弱乡镇、村基本实现脱贫目标。

  1.农村经济全面提升。以推进现代农业“5218”工程为抓手,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2010年,全市粮食生产实现“七连增”,总产量达314.4万吨,比“十五”期末增长17.7%。高效农业面积17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累计达37%,比“十五”期末提升17个百分点。以推进农民创业就业为重点,非农产业成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转移劳动力30.7万人,转移就业率达到75.3%2010年,全市私营企业累计达到44118户,个体工商户累计达到16.09万户,私营个体企业注册资本累计达到1337.51亿元,比“十五”期末分别增长104.7%136.3%317.3%。全市农村生产总值1117.18亿元,同比增长18.2%,其中二、三产增加值占农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86.7%。农村生产总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56%

  2.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十一五”期间农民收入水平进入快速增长期,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324元,同比增加1144元、增长14%,增幅和增量双双创历史新高,增幅连续7年保持在11.5%以上,“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2.8%。在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中,来自一产的比重为19.7%,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占8%,工资性收入及家庭经营性二三产业收入占72.3%,非农产业收入成为农民持续增收的主渠道。

  3.农村环境明显改善。“十一五”期间,建成农村公路3500公里,完成投资16.45亿元,建成农村公路桥梁1400座,完成投资10亿元,农村公路灰黑率达100%。疏浚县乡河道1421条、村庄河道18959条。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06万人,新增排涝动力52438千瓦,新建小沟以上配套建筑物5511座,累计投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9.5亿元。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三清”、“四改”、“五化”工程,建成一批垃圾池(箱)、公共厕所、排水管道等基础设施。所辖四市全部建成省级生态农业县(市),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7个,省级康居示范村23个、生态村25个,市级康居示范村109个、生态村300个。乡镇工业污染源监管得到加强,农村环境面貌发生很大改观。全市涌现了一大批乡村特色明显、生态环境优良、生产生活便利的新村庄。

  4.城乡公共服务逐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中小学办学条件较大改善。以村文化室、农家书屋达标建设全覆盖和“三送”工程为重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村低保、五保人员全部实现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对象平均保障标准达2520元/年,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新农保参保缴费人数达155.96万人,已享受新农保养老待遇人数26.81万人,平均养老金水平153.19/月。农村卫生事业协调推进,所辖四市均建成初级卫生保健省级先进市,全市甲级村卫生室比例达90%。新农合参加人数344万人,参合率达99.71%

  5.农村改革创新成效明显。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加大。围绕现代农业“5218”工程,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累计达72万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累计达179万亩。2010年,全市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71家、土地股份合作组织108家、社区股份合作组织180家,农村三大合作组织总数累计达2145家。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保险制度。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达22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达12家。主要种植业保险实现全覆盖,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推广面不断扩大。2010年全市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1.5亿元,其中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882万元。积极探索农村土地征使用制度改革。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二、“十二五”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省内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先进典型、新农村建设的成功实践为我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借鉴。我市实施重点镇村建设“125”工程、全面小康建设“十百千”工程和农村实事工程,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小城市、重点镇、重点村三个层面协调发展、整体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提供了路径。“十一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为“十二五”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但我市新农村建设还存在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农业增产增效的基础仍然薄弱。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南旱北涝”问题突出,里下河地区防洪排涝能力不足,通南高沙土地区抗旱灌溉设施老化。二是农村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十分明显。土地供应紧张,发展资金不足,村级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三是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加大。“十一五”期末,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但绝对值仍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较大差距,且平均数不代表大多数,仍有相当多的农民收入水平仅达到温饱线,部分刚刚脱贫的农户极易因病因灾重返贫困线以下。四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度较大。面临收入渠道减少、发展后劲不足、刚性支出增加、债务难以化解等诸多矛盾。五是新农村建设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新农村建设与小城镇建设良性互动的局面尚未形成。一些地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仍然是“十二五”期间我市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乡村城镇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三、“十二五”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任务,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着力构建以家庭经营性收入为基础、工资性收入为重点、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加快提高的农民收入结构;坚持解放思想、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解决制度性障碍,建立符合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制机制;坚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引导工商企业、公共财政、社会资源加大对农村发展的投入与支持,促进城乡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准确定位城乡功能,有效整合城乡资源,有序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实现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

  (二)基本思路。

  围绕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将新农村建设与农业现代化工程、民生幸福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及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等相关要求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加强镇村规划和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效果、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良性互动”等八大重点,以组织实施全面小康村建设“十百千”提升工程、农村新一轮实事工程、农村扶贫工程和重点镇村建设“125”工程为抓手,着力推动城市先进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按照“城乡统筹、市区先行”的要求,更加注重市区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的引领作用,形成全市范围内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农村生产总值达到1970亿元,年均增长12%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450元,年均增长12%左右;2012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总体上达到20万元以上。到“十二五”期末,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普遍达到30万元以上。

  2.社会发展目标。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农村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农民群众的民生状况全面改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3.生态建设目标。全市农村森林覆盖率达到22%左右;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60个、生态村10个;省级生态乡镇65个、生态村50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70个、生态村880个。农村居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80%以上,市区力争达90%。农村饮水水质监测覆盖率100%

  4.小康村建设目标。新创300个以上全面小康达标村、15个左右的全面小康“十强”村,建成500个以上的市级全面小康示范村,80%以上的村达到市级全面小康村标准,以全面小康村建设“十百千”提升工程为引领,支撑全市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四、“十二五”新农村建设重点

  (一)加强镇村规划和农村社区建设。

  1.修订完善村镇规划体系。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泰州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要求,统筹城乡布局,做好农用地、城镇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村镇建设用地等各类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结构的优化。按照“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居住向社区集中、农村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完善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2.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农村新型社区的布局和规模应结合经济发展、历史文化和自然环境等因素,依据县(市)域总体规划确定。对规划集聚发展的重点村、中心村,引导其按照“8+x”(卫生计生服务、民政保障服务、养老助残服务、就业保障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外来人口服务、生产资料服务、为农代理服务+其他)社区建设的标准,统一规划建设集中住宅区。对规划保留的村庄,适度推进农民集中居住,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服务,加强农村特色文化、自然风貌、历史遗存保护,进一步放大地方特色。对规划搬迁合并的农村居民点,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农户到城镇和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整村搬迁至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加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对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村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改扩建。到2015年,村级综合服务中心面积一般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基本达到“服务设施更加完备、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群众满意度高”的要求。

  3.调整优化市区村庄布局规划。市区原有农村居民点,按照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根据《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大纲》要求,到2020年,高港区、海陵区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建设用地总规模比例控制在45.24%24.52%以下,分别比2005年下降23.86个百分点和11.35个百分点。

  (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以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为方向,围绕现代农业“5218”工程,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一是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着力打造一批10亿元级的农业产业集群,培育一批优质高效现代农业园区。二是推进农业产业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加大机制创新力度,着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和质量安全建设。三是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升农业科技贡献份额。四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发展条件。五是强化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市高效农业面积达到24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50%左右;高效渔业面积达到80万亩,占水产养殖面积的比例达到70%左右。农业利用“三资”总额超过150亿元,农产品出口超过2亿美元。低碳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发展取得新进展。农业科技水平、物质装备、组织方式和服务体系得到全面提升。

  (三)进一步促进农民就业创业。

  1.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在政策制度上消除身份差别,实现城乡劳动者市场就业和自主创业政策的普惠共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市、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平台,实现机构、编制、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六到位”。支持和鼓励新生代农民创业就业,全面提升新生代农民的就业质量和生活质量。

  2.大力实施 “就业优先”战略。将促进农民全面就业作为保持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优先目标,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对各市(区)目标考评的重要指标。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市场培训机制,积极探索“培训-就业-创业”一体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模式,吸引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外来资本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优化培训形式,提高培训实际效果。对农村“零转移”困难家庭,开展“包技能学习,包食宿交通,包实习单位,包鉴定发证,包推荐就业”的“五包式”培训。有条件地区可试行购买公益性岗位,解决困难农民就业问题。

  3.积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各个行业和领域。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活动为契机,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引导、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不断激发农民群众的创业激情,通过自主创业、返乡创业带动更多的农民实现就业。

  4.大力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做大做强农村中小企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三年跃升计划”。大力推进乡镇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建立农村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在技术改造、设备引进、项目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民营企业给予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支持。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二五”期间,完成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50万人,培训新成长劳动力8万人,实施劳动力转移前培训15万人,开展在岗技能提升培训5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万人。每年新办私营企业5000家以上,私营个体经济注册资本每年增加150亿元以上。

  (四)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1.千方百计加快发展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异地发展型、休闲观光型、为农服务型等村级集体经济。土地、水面等资源较多的地方,可以通过对新开发的荒地、沟、渠等资源的置换和流转,水资源的投资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等手段,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增加集体收入。集体有旧村部、闲置校舍等资产的地方,可以通过发展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开展社区股份合作增加集体收入。既无资源又无资产的地方,可以通过异地开发、招商引资到乡镇工业集中区、市(区)工业园区兴办企业增加收入。地处城郊或交通便利的地方,可以通过发展农业服务型、休闲观光型经济,增加集体收入。大企业、经济开发区附近的村可以通过发展物业经济、劳务经济增加收入。

  2.进一步加大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村级组织发展现代高效农业项目优先给予扶持。对村范围内新增二三产业项目、村级组织招商引资落户到县乡工业园区或三产集聚区项目,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到村。加大税费减免优惠力度。对村级集体组织因发展经济而发生的有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减免政策。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征收村组集体土地,按不低于5%的征收面积留作村发展用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规范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加大结对帮扶力度。通过“政策倾斜、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村企结对”等多种形式,帮助经济薄弱村兴建标准厂房,发展税源经济,增加“造血”功能。

  3.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全面实行“村财镇管、村组财务四代管”制度。健全集体承包合同管理、工程招投标、财务审批等制度,合理确定村干部报酬和办公开支,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建立审计监督制度。对村级财务定期审计,按季检查,定期向群众公开。全面开展“三资”清查,清收债权,核销债务,挖掘增收潜力。

  (五)巩固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效果。

  1.进一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深入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积极倡导生态健康养殖模式,进一步提升畜禽规模养殖比重,探索畜禽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新途径,发展环境友好型畜牧业。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氨化、秸秆微储等技术,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效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2.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有序开展村庄建设和环境整治试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除卫生死角,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探索相对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地下排污管道和污水处理设施,禁止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水。全面推广“组保结、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加强农村医疗垃圾的监管和处理。加大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力度,全面消灭露天粪坑,因地制宜实施改厕,农村新建房屋全部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推进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大区域水网建设力度,逐步实施区域供水和集中供水,完成59.25万人的农村安全饮水建设目标任务。

  3.全面提升农村绿化水平。重点抓好村庄周边、道路两旁、河道两岸、房前屋后及庭院绿化,有条件的镇村加快建设供居民休闲健身的公共绿地、草坪和居民广场。开展农田林网建设,逐步提高林网建设标准。推广乔、灌、草立体林网结构,合理进行林网更新。注重物种多样化、品种本土化,提高农田林网的生态稳定性。引入市场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绿化林带,形成经济高效的林业绿化建管机制。

  4.进一步构建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积极推行“河道、路道、垃圾、绿化”“四位一体”的管护模式,建立专职的农村环境管护队伍,落实以财政资金为主的专项经费,按照“有人员、有责任、有合同、有考核、有效果”的要求,实行农村环境的常态化管理。深入推进“三清一绿”工程,在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家园基础上,强化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六)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1.加大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力度。完善路网结构,配套道路设施,加快危桥改造。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货运便利化。在所有县、乡、村行政节点全部连通基础上,新增农村旅游景点、农业产业园区等经济类节点,同步配套建设800人以上的农民集中居住点通达工程。打破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的二元分割格局,在道路建设、场站建设、线网布局、配套政策等方面实行统筹安排,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到“十二五”期末,新建农村公路15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桥梁800座,行政村公交覆盖率达到100%

  2.加快农业农村水利建设。建立河道轮浚机制,持续推进农村河道疏浚工作,进一步畅通水系、恢复引排能力。继续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等建设项目。配套小沟以上建筑物1.2万座,新建改造灌溉站2500座、圩口闸695座、排涝站350座,兴建衬砌渠道2000公里。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

  3.加强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光纤宽带和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完成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双向改造,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进村入户工程。加快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建设,实现农村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七)全面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建设。建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和文化先进乡镇为载体,引导农民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进农村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努力实现“户户通、长期通”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各乡镇均建成面积不少于3000平米的综合文化服务站,农村数字电视新增用户15万户以上,农村行政入户率达80%以上。

  2.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巩固“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十二五”期末,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100%,巩固率99%以上,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建成现代化学校,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调整优化职业学校专业结构。“十二五”期间,力争建成1-2个省级农业品牌专业。

  3.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以农民健康需求为导向,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十二五”期间,建成国家级卫生镇1-2个,省级卫生村80-100个,市级卫生村180-200个,村级卫生组织覆盖率达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95%以上,人均筹资额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左右;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90%以上,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4.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网络体系。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放。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逐步将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范围。形成养老金适时调整机制,“十二五”期间,力争年均增长5%以上。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低保资金自然增长机制,推进农村低保与城镇低保、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城乡低保统一标准。“十二五”期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建立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形成全社会关爱城乡弱势群体的浓烈范围。

  5.加强农村各类人才培养和现代农民教育。重视私营个体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开展农村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多种形式,不拘一格选拔群众拥护的“双强”型带头人担任村级组织负责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现代农民,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八)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良性互动。

  1.实施全面小康村建设“十百千”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全面小康村建设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制定创建计划,落实创建措施,加大督查考核和工作推进力度。推进未达全面小康先行村标准的村早日达标。已建成的全面小康先行村,通过开展“六好”(经济发展好、农民生活好、公共服务好、乡风文明好、农村环境好、管理民主好)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全面小康建设成果,提升档次和水平。不断培精做优全面小康十强村,进一步发挥十强村在全市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2.加快推进重点镇村建设“125”工程。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努力把10个小城市打造成上承中心城市、下连一般城镇的重要节点,把22个重点镇打造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基础配套、辐射带动强的区域中心,把50个重点村打造成乡村风情浓郁、配套设施齐全、产业特色明显、环境整洁卫生的新型社区。形成小城市、重点镇、重点村三个层面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实现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领导体系。

  1.构建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城乡发展一体化“两位一体”的组织网络体系。根据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实现推进新农村建设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组织领导体系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充实人员、优化结构,统筹协调全市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2.实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市级机关部门特别是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从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将创建卫生村、生态村、康居示范村、环境综合整治村等活动与创建全面小康示范村尽可能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创建合力,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主体在市(区),各市(区)应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四套班子领导挂钩联系全面小康创建示范村和经济薄弱村,定期检查指导、积极协调服务,促进创建工作开展。

  3.创新村级党组织设置形式。加快推进村居、村企、村村联建党组织以及依托产业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建立党组织。落实优惠政策,加大组织动员力度,扎实推进“村企挂钩”、“村企合一”、“以企带村”等多种运作模式,引导企业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帮助村级组织加快发展。

  4.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村民自治制度,健全村民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民主决策程序,畅通村委会与农民群众的信息沟通渠道。全面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让农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全面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立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需求,采取综合措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创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制机制。

  1.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路子。“十二五”期间,全市各乡(镇)以农经站(经济服务中心)为依托,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建立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体系。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农村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60%左右。

  2.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五好”示范社创建活动,通过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扶持,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做大做强。力争到2012年创省级“五好”示范社100家,市级五好示范社200家,市(区)级五好示范社300家。到2012年,力争全市参加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户比例达到40%以上, 创建100家省级“五好”示范社,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000家,土地股份合作社达到650家,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达到550家,三大合作组织总数达到4200家,在“十一五”基础上再翻一番。加快农村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将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到2015年,累计建设乡镇中心超市100个,培育20个辐射带动能力强、规模大、效益好的骨干市场,建设配送中心30个,连锁门店3500个,连锁企业销售额达到40亿元,形成特色明显、规模强大、服务功能齐全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

  3.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多元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收益用于农业农村部分的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整合财政各项支农专项资金,按照调整优化存量、重点用好增量的原则,重点用于新农村建设。在坚持公共财政投入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思维,引入市场竞争,鼓励外来资本、工商资本、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新农村建设投入机制。

  4.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保险制度。推动商业银行在乡镇增设具有信贷功能的营业机构,鼓励和支持市外银行、我市法人银行类机构发起组建村镇银行。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步伐,稳妥推进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积极推行“富民阳光信贷”等新型农贷模式,加强农业担保组织体系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达到60个左右。不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推进力度。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突破2亿元,其中: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总额达4000万元,占农业保险保费总收入的20%以上。

  5.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步伐。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统一的有形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流转。允许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保证农民长期受益。积极探索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退出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

  6.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继续将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各市(区)目标考评和农业农村工作专项考评的重要内容,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市(区)、乡(镇)、村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各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相挂钩,调动各级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继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示范引导、交流培训、情况督查和考核奖励。

  (三)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扶持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进一步创新扶贫方式,落实关键措施,推进黄桥老区和里下河经济薄弱地区加快发展。

  1.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培植税源项目。鼓励各市(区)对经济薄弱乡镇继续实行新增工商税收与财政结算体制相挂钩的政策,扶持经济薄弱村在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标准厂房,扶持贫困农户多渠道就业创业,不断提高收入水平,形成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内生机制。

  2.增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低保、五保、新农保等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增强对贫困农户的保障能力,逐步提高其保障水平。新农合、新农保、农业政策性保险中个人缴费部分,贫困农户无力承担的,由政府承担。

  3.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既要立足于一家一户帮助贫困农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也要从一乡一村的区域范围着力改善经济薄弱地区的发展环境。通过加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经济薄弱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为经济薄弱地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4.进一步整合扶贫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在政策、项目、资金上向经济薄弱乡镇、村及贫困农户倾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政府帮扶、企业挂钩、强村与薄弱村结对、社会能人资助等多种形式,形成全社会参与农村脱贫攻坚的浓烈氛围。到“十二五”期末,基本消除集体收入10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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