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索引号 | k1318040/2021-00480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人民银行泰州市分行 | 发文日期 | 2024-12-25 |
文号 | 时效 |
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分行职责
-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分行
- 发布日期:2024-12-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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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在辖区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三)防范化解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四)分析、研究辖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上级行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五)负责管理泰州市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六)管理泰州市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七)管理泰州市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
(八)管理泰州市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九)管理泰州市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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