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索引号 01441862/2023-303906 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国资委 发文日期 2023-06-27
文号 泰国资〔2023〕25号 时效
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国资监管问题发现机制的通知
  • 信息来源:国资委
  • 发布日期:2023-06-27 10:24
  • 浏览次数:

各市属企业,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及时发现问题,拓宽问题发现渠道,掌握监管主动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国资监管问题发现机制。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加强出资人监管

(一)打造“三位一体”的出资人监管机制。调整配置出资人监管力量,在强化发改、财务、产权、投融资、考核等业务监督的基础上,监督稽查处统筹负责国有资产综合监督工作,并承担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职责,形成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机制。

二)落实出资人稽查制度。由监督稽查处牵头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重大问题稽查,加强对关系出资人利益重大事项的跟踪监督。严格执行市属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由出资人机构组织开展责任追究的情形。

三)加强“三会”会议纪要研判围绕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功能定位,理顺决策流程,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领域和环节,重点研判企业市场化投资、融资担保、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主动发现问题。监督稽查处负责扎口收集各企业报送的“三会”纪要材料,分企业分类型进行梳理研判,于每月25日左右,将梳理后的“三会”纪要分解至各处室。各处室根据处室职能分工,对会议程序和内容进行双向分析研判,形成研判报告,于每月15日前报送至监督稽查处。监督稽查处收到各处室的研判报告后,于每月20日前形成综合研判报告报委领导审阅。

四)强化敏感岗位人员管理。通过定期评估、教育、谈话、申报、考核和轮岗,对敏感岗位人员政治纪律、合规履职、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敏感岗位人员问题及时发现机制,强化敏感岗位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D类人员视情报告外,ABC三类人员须按人员管理权限,每年第一季度向相关部门(单位)报送个人事项报告。建立敏感岗位人员提醒约谈函询警示机制及时跟踪了解敏感岗位人员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状况,采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群众意见反馈谈等形式,适时进行谈话提醒。

五)健全委派财务负责人工作机制。市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由市国资委统一委派,集中管理,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实行对派驻企业和出资人机构负责的“双重负责制”。建立并落实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报告制度(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专项报告),半年度报告于每年720日前报市国资委,年度报告于次年131日前报市国资委,重大事项报告应于发现相关情形的5日内向市国资委报告,专项报告根据情况及时向市国资委提交。通过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制度,及时发现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超成本上限融资、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违规担保、违规借出资金、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强化市国资委对企业生产经营问题线索的掌握。

六)选优配强外部董事。选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并且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资本运作、财务审计、公司治理等专业经验的人员担任企业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严格执行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制度,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报告本人对各议案的表决意见和董事会决议情况;对日常调研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异常事项、任职企业可能发生的重大损失或重大风险事项、可能损害出资人或任职企业合法权益的事项等,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外部董事应当向市国资委书面报告本人年度和任期履职的详细情况。

七)做实出资人审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依法依规选聘具有与被审计企业相适应的执业人员数量及执业能力、业务性质和执业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出资人审计,对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企业全面预算方案编制、全面预算管理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查。

八)加大与其他监督力量的协同贯通加强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沟通交流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上述部门交流的问题线索基础上,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手段,深入开展稽查工作,查清问题事实、涉及企业、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以及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投资或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等,根据相应调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置和督办,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着力加强企业内部监督

九)发挥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统筹内部监督的作用。企业纪委要探索构建党委领导、纪委统筹、内部各监督部门有效协同的监督工作机制。将企业纪委监督权威性优势,财务、内审、法务监督专业性优势,监事会监督独立性优势相结合,统筹内部监督力量,着力破解企业监督力量分散、不敢不愿不善监督等难题。

十)强化企业合规管理。市管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及时将外部有关合规要求转化为内部规章制度。做好合规风险应对,最大限度化解风险、降低损失。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将合规审查作为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强化合规管理保障,建立合规管理组织机构、评价机制,把合规经营管理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和所属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综合考核。

十一)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提高财务风险预警的时效性,通过定性定量分析把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纳入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对财务管理实施过程中的潜在问题风险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指标并采取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早化解。通过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交流、健全财务考核机制等方式,强化财务人员对企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各类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高管薪酬及履职待遇、大额款项支付、重大资产处置等方面的监管,提升财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主观能动性

十二)进一步做好全面预算工作。推动市管企业建立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常态化开展全面预算工作。对市属企业全面预算实施事前指导、备案审核、事中监测、事后评价,重点关注全面预算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编制依据是否充分、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主要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全面预算制度的建立、全面预算管理活动的开展、全面预算目标的完成情况、全面预算管理作用的发挥等方面

十三)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成效。配备与企业规模和业务构成相适应的审计人员,由熟悉经营、管理、审计、财务、法律、工程技术等业务的人员构成。落实年度内审项目计划管理机制,在董事长直接分管下有序推进内审工作,规范审计实施流程,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加强审计问题整改,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内审报告报送审计要情定期报送制度,及时汇报企业内审开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处理情况。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主要风险点和出血点,统筹国资系统内部审计资源,对市管企业实施“推磨式”交叉互审,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严肃性,提升内部审计监督质效。开展市管企业优秀内审项目评比活动,推动市管企业内审工作相互学习借鉴、比学赶超。做好内部审计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畴。

十四)加强法律审核力度。对关系出资人权益和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实行由企业内部法务机构和外聘法律顾问双重法律审核机制。市属企业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双重法律审核重大事项清单,对列入清单的重大事项由企业内部法务机构和外聘法律顾问分别进行法律审核,确保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企业法务人员应参加合同(协议)谈判、文本起草、条款审查、履行等企业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依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合同文本,强化企业合同信用,防范企业合同风险。企业法律顾问应参与企业章程、治理机构运行规则的制定,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等。

三、着力加强外部协同监管

十五)联动推进日常监督。将党内监督贯穿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各个环节,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重点围绕“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巡视巡察整改等内容,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督查工作,着力构建市国资委党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问题反馈,市属企业党委整改落实,市属企业纪委问责追责的有效闭环。

十六)综合研判风险隐患。完善廉情分析机制,市国资委党委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属企业党委、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廉情分析会,总结交流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存在问题。构建评估报告机制,市属企业纪委充分发挥近距离监督优势,每年年底形成评估监测报告报市国资委党委;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向市纪委报告的同时,及时向市国资委党委报告,并提出针对性处理建议。构建研判处理机制,市国资委党委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企业纪委报告的问题,梳理排查市属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重大廉政风险,分析研判市属企业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方面的问题短板。

十七)强化国家审计协同配合。加强与审计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存在较大分歧等问题线索的沟通对接和协同配合。探索在审计过程中定期召开审计情况分析报告会,双向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通过联合召开整改督导会等方式,共同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做到逐项销号。针对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双方实施联合督办,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追责问责。建立审计整改检查结果、国资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成果双向共享机制,对审计整改工作需要长期关注的问题,双方定期沟通情况,持续跟踪后续进展。

十八)建立信访举报线索收集排查机制。市国资委办公室定期收集汇总人民来信、举报热线、媒体曝光、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电子邮箱等各种信访举报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建立各类问题台账。定期对信访举报线索进行梳理,特别聚焦近年来未办结的信访举报件,紧盯重复访、越级访、多头访等突出问题线索,将重点问题线索及时反馈监督稽查处。注重对重点数据、重点环节的抓取,从一般线索中摸排特殊线索,从单个线索中捕捉连带线索,从表面现象中细查隐形线索,注重一案带多案。

四、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监管工作的领导。市国资委党委全面落实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职责三项职能统一要求,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管的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定期听取国有企业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切实保障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提高国资监管队伍水平。选派政治坚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国资监管队伍,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探索建立国资监管干部到国有企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出资人机构挂职交流的工作机制,安排挂职人员参与有关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推动提升国资系统干部队伍整体水平。

二十一)畅通各类监督渠道。重视各类媒体等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舆论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关切。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有关来信、来访和举报,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杜绝推诿扯皮、不了了之现象。探索开设国资国企问题举报专用邮箱,在多种媒介上宣传公示,提高在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安排专人定期汇总分类邮箱问题线索,分发至相应处室进行督办

 

 

                                   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6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