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索引号 01441864/2020-16734 分类 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0-07-23
文号 泰医保发〔2020〕72号 时效
转发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0-07-3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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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查处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各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敬畏意识、学习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序时进度做好下阶段的抽查复查工作和敦促整改落实工作,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堵查漏洞和整改,以制度的形式固化自查自纠成果,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二、务实开展复查,杜绝流于形式。7-8月,各市(区)要组织专门队伍,按照“七查七对”检查法对辖区内二级甲等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复查,其中涉及使用医保统筹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复查比例为100%,不使用医保统筹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双随机”原则进行抽查,抽查复查比例不低于10%。各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抽查复查,将自查自纠开展不认真、发现问题少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重点抽查复查对象,准确定性定量,严肃处理。做好迎接国家、省飞行检查的准备。

三、运用大数据,做好市级检查。组建联合检查队伍7-9月开展市级检查,二级甲等以上(含)医疗机构检查率100%(国家、省飞行检查的医疗机构不重复检查)。检查组在检查前做好大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结束后10天内完成定性报告。各市在收到定性报告10天内完成定量报告,并在15天内向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处理结果和基金归集情况。

四、做好分类处理,基金归集及时。8月15日前主动足额退回自查违规费用、整改到位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抽查复查和市级检查阶段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整改不力、未按时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或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一次性退回确有困难的,经书面申请同意后可分期退回或分期从医保结算款中抵扣。未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但是造成参保人负担加重的违法违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主动退回参保人,退回有困难的应退回医保基金。

五、强化工作纪律,坚持依法行政。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遵守保密规定,尊重知识、尊重专家、尊重法律、尊重事实,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请各市(区)于每周五下午5:00前向市医疗保障局报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复查抽查情况周报》; 10月30日前,向市医疗保障局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栾骅菲,联系电话:89892038。


附件:1.泰州市级检查组名单

2.市级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复查抽查情况周报

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56号)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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