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864/2019-11881 | 分类 | 社会保障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9-10-28 |
文号 | 泰医保发〔2019〕82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19-10-29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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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局:
根据《关于印发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8日
泰州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2019—2020年)
根据《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省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七项主要任务和“八项行动”为抓手,以落实“放管服”要求为主线,以为民便民服务为重点,以打造优质服务窗口为依托,狠抓思想教育和行风整治,着力打造忠诚担当、服务为民、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医疗保障工作队伍,持续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市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高质量推进江苏中部支点城市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要始终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刻领会加强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坚持便民高效,简化办事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完善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形成全系统共同推进、共促行风建设的良好格局,积极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障服务。
到2019年:
——建立健全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完成医疗保障领域行风建设阶段性专项整治,形成全系统干部人人重视行风,处处体现行风的良好局面;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精简证明材料,规范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间;
——全面启动全市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医保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四级四同”;
——推进实施“好差评”制度,坚持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让群众办事更加透明高效、舒心顺心。
到2020年:
——全面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综合柜员制,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强力推进“互联网+医保”,依托全国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我市医疗保障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开展优质窗口选树活动,在全系统形成争先创优的深厚氛围;
——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全市医保系统干部能力素质明显提升,服务作风显著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通知》七项主要任务和省局《关于印发
(一)能力素质提升行动
工作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新时代新要求新作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干部教育培训,切实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专业过硬的高素质医保干部队伍。
工作举措:
1、不断推动学习新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将2019年确定为“学习年”,把学习贯彻新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深入学、专题学、结合工作实际学,进一步推动党员干部在学思践悟中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大政方针的理解,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医保工作实践、推动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2019年12月并长期坚持)
2、强化培育过硬作风。深入推进“两先一改”活动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党员思想形势分析,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机关作风建设评议服务对象数据库,协同做好机关作风评议工作;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为民服务解难题,全面展示新部门新形象新作为,将“新衙门打造成清衙门”。(2019年12月并长期坚持)
3、全面提升医保专业服务能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制定各类能力提升培训计划,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形式,开展多层次的全员培训工作;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考核督促与奖惩激励相结合,大兴求真务实、学以致用的良好学风,切实加大学习成果的转化,压实学习责任,打造学习型机关。(2019年12月并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 办公室及局各部门(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市医疗保障局。
(二)“四级四同”推进行动
工作任务:全面梳理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对列入医保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予以规范,推进实现“四级四同”,即国家、省、市、县四级相同的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统一。
工作举措:
1、完善公共服务事项。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照《全省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补充完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保公共服务事项的覆盖面更广,数量只增不减、质量只升不降。完成全市所有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梳理规范工作。(2019年12月底)
2、坚持动态管理。在梳理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形成全市统一、规范、标准的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确保同一事项的业务办理项目和办事指南关键要素全市一致,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进行实时更新、不断完善。(2020年4月并持续推进)
责任部门:待遇保障处、医保中心、局各相关处室(单位、分局);各市医疗保障局。
(三)“减证便民”惠民行动
工作任务: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无谓证明,简化证明资料,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重复举证。
工作举措:
1、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中央“六个一律取消”要求,依法依规对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从源头上彻底清除无谓证明。(2019年10月并长期坚持)
2、减少办事材料。积极通过电子证照共享和政务信息共享核验手段减少办事提交材料,可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办理人提供证明材料。(2020年1月并持续推进)
责任部门:待遇保障处、医保中心、局各相关处室(单位、分局);各市医疗保障局。
(四)公共服务提质行动
工作任务:坚持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积极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过统一服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减少办事环节、优化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保公共服务。
工作举措:
1、高质量进行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医保局制定的《江苏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按照市级统筹的要求,统一全市业务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统一医保参保登记、费用报销、备案审核、信息披露、个人信息查询等公共服务规范。(2020年6月并持续推进)
2、打造网上网下高效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经办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拓展,实现全城通办,确保业务下沉、端口前移,进一步缩短服务半径。全面实行综合柜员制,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流转办理、结果短信通知”。按照“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要求,全面推动 “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2020年12月并持续推进)
3、进一步压减办事时间。在保证经办质量、防控运行风险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压缩办事环节、办理时限,力争将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压缩50%以上。加大公开透明服务力度,为办事人员提供网上办理进度查询服务等,提升用户体验。(持续推进)
4、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质效。进一步拓展异地就医备案渠道,推进异地就医线上备案方式全覆盖。有效落实异地就医“三个一批”登记备案要求,将全市各级各类定点医院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全面实现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深化“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提升与上海之间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质量,加快推进与浙江、安徽之间的直接结算。(2019年12月并持续推进)
责任部门:医保中心、信息中心、机关党委(人事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各分局;各市医疗保障局。
(五)智慧医保创新行动
工作任务:着力推进“智慧医保”项目建设,打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简化办事环节,推动医疗保障服务规范化、便捷化、智能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工作举措:
1、强力推进“互联网+医保”。将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服务推送到互联网端和移动终端,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大力推行电子医保凭证应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移动支付功能服务。积极推进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办理。推进医疗电子票据的使用,逐步实现手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网上办理。(2020年12月并持续推进)
2、推进为民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医保服务事项“聚合办”。建立统一医保经办受理信息系统平台,为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推广、“一窗办”全面推行提供支撑。(2020年12月并持续推进)
责任部门:信息中心、医保中心,局各相关处室(单位、分局);各市医疗保障局。
(六)优质窗口选树行动
工作任务:健全完善服务窗口制度,制订优质窗口建设标准,开展争创活动,在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中培育和树立一批优质服务窗口,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导向作用,在全系统内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工作举措:
1、健全完善窗口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服务窗口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溯、服务大厅带班值班制度等。(2019年12月并长期坚持)
2、开展优质服务评选。研究制订窗口星级服务标准,全面推广使用窗口满意度评价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标兵争创活动,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加强优质服务标兵和优质服务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自评挂牌工作。(2020年6月并持续推进)
3、制定为民服务指南。统一编制医疗保障便民服务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办理部门、咨询渠道、投诉电话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12月并长期坚持)
4、优化窗口服务环境。加强全市医疗保障服务窗口规划、布局、设计,优化办公环境,完善服务设施设备,合理配置叫号机、自助办理设备及相关便民服务物品、资料。(2020年3月并持续推进)
责任部门:医保中心、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各分局;各市医疗保障局。
(七)评价激励传导行动
工作任务:加强对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责任、任务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开展行风建设成效评价,统筹推进全市医保系统的行风建设,着力提升医保服务质量,把抓实行风建设的压力传导到医保系统的每一名同志。
工作举措: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季通报、年评价”的行风建设监督评价机制,按季督查责任、任务落实情况,每季汇总通报情况,年度进行总结评价。(2020年12月并持续推进)
2、组织实施“好差评”制度。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广泛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2019年12月并持续推进)
3、开展明察暗访。对系统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等问题的督查,梳理分析问题,通报督查情况,严肃追责问责,推进问题整改落实。(长期坚持)
4、组织综合评价。充分运用市级机关、县(市、区)机关年度综合考核满意度评价结果,综合季通报情况,对系统开展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总结有效做法,推广典型经验,打造泰州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品牌。(2020年12月并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医保中心,局各相关处室(单位、分局);各市医疗保障局。
(八)制度建设保障行动
工作任务:坚持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依制度管权,建立符合市情实际的监督体制机制,严格规范推动制度落实,探索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工作举措:
1、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按照科学管用的原则,围绕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公共服务等方面,研究制定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廉政风险防控规程,贯彻落实省局《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全省医疗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江苏省医疗保障诚信体系实施办法》等制度规范。(2020年3月底并长期坚持)
2、强化制度刚性执行。坚持以上率下,明确分工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规范,实施精准有效问责,确保制度刚性落实。(2020年3月底并长期坚持)
3、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立足长远,贴近实际,根据形势任务变化情况,不断完善权责清晰、程序严密、执行顺畅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待遇保障处、基金监管处、医保中心,局各相关处室(单位、分局);各市医疗保障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加强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相关处室单位分局骨干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和本级行风建设统筹推进和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人事处)。各处室(单位、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对行风建设负主体责任,按照行风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各处室(单位、分局)行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
(二)做好宣传引导。开展全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是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有关要求的具体部署,是推动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的实际行动,各处室(单位、分局)必须深入抓好思想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人人讲行风、处处树行风的浓厚氛围。
(三)抓实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存在问题,逐条深入研究剖析,找准原因症结。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整改目标和完成期限。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地推进作风建设,使问题从源头上得到根本解决。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充分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