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 索引号 | 01441864/2020-16737 | 分类 | 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0-08-07 |
| 文号 | 泰医保发〔2020〕77号 | 时效 |
关于市区新增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和责任医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0-08-2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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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管理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24号)等文件精神,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经研究,决定新增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作为海陵区域内特药定点医疗机构、京东大药房泰州连锁有限公司高新区店作为高新区域内特药定点药店。
同时,新增游善喜等6名特药责任医师(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对参保患者治疗各个阶段的医疗服务、用药申请评估确认、特药治疗流程的宣教。
附件:泰州市区新增特药责任医师名单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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