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索引号 01441864/2023-307592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3-12-29
文号 泰医保函〔2023〕90号 时效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 发布日期:2023-12-29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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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通知

泰医保函〔2023〕9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4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二、个人缴费标准

按照《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泰医保发〔2023〕59号)规定,2024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1.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般居民460元/人,学生儿童220元/人。

2.2024年度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用。

3.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按各市(区)规定予以资助参保。

三、医保待遇享受

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缴费到账的参保人员,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2024年1月31日之后缴费到账的参保人员,自缴费到账起计算2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四、相关要求

1.持续开展参保扩面。各地要用好集中缴费期延长一个月的时间,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以“应保尽保、全民参保”为目标,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确保应参尽参。切实做好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

2.完善参保缴费服务。各地要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公共体系建设,持续推进“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推进更多医保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深化推行医保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和“全市通办”,优化完善综合柜员制,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让广大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均衡可及的医保公共服务。

3.分类资助参保缴费。各地要继续强化部门间工作衔接,完善困难群众参保核查比对机制,健全参保台账,对未参保的新增救助对象,及时资助参保,免除待遇等待期,确保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应保尽保。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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