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索引号 01441864/2026-307657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6-07-20
文号 泰医保发〔2026〕32号 时效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文件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 发布日期:2026-07-24 09:16
  • 浏览次数: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文件的通知

泰医保发〔2026〕3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科室、分局、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废止已不再适用的10个文件(详见附件)。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废止的政策文件目录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0日


附件

废止的政策文件目录

1.泰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泰医保发〔2019〕2号)

2.关于调整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泰医保发〔2019〕33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谈判药管理的通知(泰医保发〔2019〕40号)

4.关于开展泰州市区照护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泰医保发〔2019〕44号)

5.关于印发泰州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泰医保发〔2020〕38号)

6.关于扩大和新增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标准的通知(泰医保发〔2020〕110号)

7.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医保办发〔2021〕16号)

8.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DRG付费核心要素谈判协商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泰医保办发〔2023〕36号)

9.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处方中心全面落地应用工作的通知(泰医保办发〔2023〕49号)

10.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电子耳蜗特殊医用材料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泰医保发〔2025〕19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