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 索引号 | 01441864/2026-30766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6-09-30 |
| 文号 | 泰医保函〔2026〕161号 | 时效 |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兴化市人民医院执行三类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结算标准的复函
-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 发布日期:2026-10-0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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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兴化市人民医院执行三类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结算标准的复函
泰医保函〔2026〕161号
兴化市医疗保障局,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兴化市人民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结算标准的请示》(兴医保请〔2026〕9号)收悉,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健康委员会关于宜兴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请示的复函》(苏医保函〔2020〕185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兴化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执行三类医院价格。
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医保结算政策应同步调整到位。切实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做好价格公示和对患者的沟通解释工作,及时处理咨询和投诉,确保平稳过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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