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 索引号 | 01441864/2025-30768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05 |
| 文号 | 泰医保发〔2025〕66号 | 时效 |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6年度医疗救助起付标准和救助限额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 发布日期:2025-12-05 10:47
- 浏览次数:
泰医保发〔2025〕66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处室、直属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民政局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乡村振兴局 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泰州市银保监分局 泰州市总工会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泰州市慈善总会关于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医保发〔2022〕83号)精神,对我市2026年度医疗救助起付标准和救助限额进行动态调整,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2026年度医疗救助起付标准
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照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设置。根据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我市2024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944元,我市2026年度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按5194.4元执行。
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包括: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市、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
二、调整2026年度医疗救助限额
我市所有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年度医疗救助限额为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2026年度医疗救助限额按155832元执行。
三、相关要求
1.本次调整有效期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遵照执行。
2.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各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5日
附件
各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市医疗保障局
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总工会
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慈善总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