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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41864/2025-307662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5-07-28
文号 泰医保函〔2025〕92号 时效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泰兴市济川街道拱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兴化市脑科医院实行DRG实际付费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 发布日期:2025-07-28 15:11
  • 浏览次数: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泰兴市济川街道

拱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兴化市脑科医院实行DRG实际付费的通知

泰医保函〔2025〕9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实现DRG付费医疗机构全覆盖,根据《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州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泰医保发〔2022〕5号)、《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DRG付费常态化管理的通知》(泰医保函〔2024〕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7月份起对泰兴市济川街道拱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医院)和兴化市脑科医院实行DRG实际付费(见附件)。


附件:泰州市新增DRG实际付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附件

泰州市新增DRG实际付费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统筹区

医院名称

医疗机构编码

医疗机构等级

医疗机构类别(综合/专科)

是否

有普通住院

级别

差异系数等级

1

泰兴市

泰兴市济川街道拱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医院)

H32128302130

一级未定等

综合

1

2

兴化市

兴化市脑科医院

H32128100105

二级

综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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