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1864/2026-30769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6-04-23 |
| 文号 | 泰医保发〔2026〕16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 发布日期:2026-04-24 10:40
- 浏览次数:
泰医保发〔2026〕16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6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我市一类公立医疗机构指导价格。
文件所涉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停用、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省局文件一致。美容整形类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不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各医疗机构应合理定价,未经备案(告知)不得开展。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根据文件要求,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其中乙类项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本通知自2026年4月25日执行。
附件:1.泰州市耳鼻喉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泰州市骨骼肌肉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泰州市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4.泰州市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5.泰州市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6.泰州市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7.泰州市疝、甲乳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8.泰州市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链接:附件1-8.pdf)
9.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6号).pdf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