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2015
索引号 3212000017/2016-355071 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报告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6-03-22
文号 时效
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6-03-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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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泰州市安监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电子版可以在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tzsafety.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进行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地址:梅兰东路118-1号,邮编:225300,电话:0523-86895005)。

    一、概述

  2015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深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定人、定责、定期更新维护相应栏目,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并责成相关处室建立健全公开制度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处室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目前,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同时局党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业务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步策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

  (二)加强机制制度建设。根据市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局在认真编制涉及安全生产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细化了工作职责、明确规定工作程序、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时限要求,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方面,我局根据分工调整,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和举报办理制度规定。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加大安全宣传和安全培训力度,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加快了《要点》落实进度,更好的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我局在泰州电视台开设《聚焦安全》专栏,每周一期,重点播报全市安全生产新动态、新举措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目前已按时播出40多期节目。同时加强对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妥善处理《条例》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问题,全面落实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措施。

  (四)创新政务信息公开形式。除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之外,我局把市安监局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安全生产热点问题,在网站上开设专题专栏,包括安全生产重要政策文件的宣传贯彻、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方面的成功经验做法等内容,同时将安全生产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公开,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为社会公众查询安全生产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1546条,主要集中在“安监要闻”、“市区快讯”、“通知公告”、“事故通报”、“专项工作”、“党建与廉政”等栏目;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和“部门动态”栏目,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6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对收到的申请我们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了办理和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未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向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总体上看,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足;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把握不精准;三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以更好地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

  2016年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我局将理顺工作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信息、决策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二)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效,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2016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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