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2018
索引号 3212000004/2019-354978 分类 卫计、妇女儿童 报告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19-01-29
文号 时效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1-2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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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建设高效便捷公开平台、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等七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泰州市永泰路318号,邮政编码:225300,联系电话:0523-86393151)。

一、   概述

2018年,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的要求,紧密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件,进一步提升卫生计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为了提高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我委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建立了政务公开听证制度、政务公示制度、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反馈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存档备查制度等五项制度。全面部署,加强督查。年初,我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部门工作规划,有要求,有目标,有考核。平时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18年9月7日,我委召开党委会,专门听取了本委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并要求列入年终工作评估内容。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委宣传信息处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完善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各单位在制作政府信息时,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信息必须作出说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明确拟稿单位主动公开的责任,确保主动公开及时高效。坚持保密审查机制,对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依据《保密法》以及其他法规进行保密审查,确保该公开的全部公开到位,不该公开的坚决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一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的流程规范,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据可循、有迹可查。进一步规范答复口径,告知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救济途径。针对不同公众反复提出的相似申请事项,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同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满足社会公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商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的内部会商,认真听取业务处室、法规部门的意见建议。在处理复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认真征求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意见建议,确保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

 三是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和培训指导机制。2018年我委共举行1次新闻发布, 2次网上调查, 3次民意征集, 5次媒体政策解读,及时主动发布全委各项重大政策、重大活动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全年举办专题培训班一次。

二、建设高效便捷公开平台

部门网站公开。在网站首页设置了“信息公开”栏目,将卫生许可证等证明、证件的办理程序在网上进行公示,累计浏览人次达55万。

媒体公开。我委定期在泰州日报、泰州电视台、泰州广播电台公开公示卫生计生各种证明、证件的办理程序、卫生计生各项民生项目和奖励扶助政策、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新媒体公开。通过本委“泰州微健康”和“泰州发布”等微信公众号,公开全市卫生计生民生服务事项。

权力透明运行。我委开通了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内部局域网。接入系统的计算机按要求全部填写了《泰州市电子政务内网接入审批表》。按照市公开办要求,编制了市卫生计生委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和运作程序。至目前为止,我委各项行政权力,均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三、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我委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报告期共在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泰州市主流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50件,比上年增长件,增幅达40%。在部门网站、泰州日报、泰州晚报、泰州微健康公众号开展政策解读达20多篇(次)。

二是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履行公共卫生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卫生信息,重点公开本辖区饮用水卫生监测结果,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等的预防控制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危害健康因素和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和评价信息,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信息以及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服务内容、方式和价格等信息。上半年,针对长生疫苗事件,我委印制了宣传折页面向社会进行宣传。同时及时回应民众关切,在网上公布泰州市疾控部门所购长生疫苗批次、时间,正确引导舆情。

三是做好采供血机构信息公开工作。采供血机构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血站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37号)规定的信息内容、主要方式、总体要求,将血站信息公开和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紧密结合,及时编制完成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和具体信息,按要求选择适当途径,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让群众了解无偿献血有关政策和知识。

四是做好院务公开工作。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各类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进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8号)、《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分别按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具体要求,及时编制完成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和具体信息,按要求选择适当途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五是做好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公开履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实施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点公开卫生行政审批事项、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提交材料目录、办理结果以及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卫生计生监督检查内容、法律依据、程序和范围,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和卫生计生行政强制的种类、法律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等。

针对游泳场所卫生引发的群体健康危害事件时有发生的状况,市卫计委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大力推动游泳场所卫生地方立法工作,着力从源头上解决卫生安全监管问题。2018年初,在全国起草制订首部政府规章《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半年时间内,通过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诉求,征集有效意见1600条,参与关注市民达5万余人。2018年7月12日,《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卫计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市20多家媒体出席,第一时间将《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让大众知晓。《办法》正式实施后1个月时间里,市卫计委先后两次对全市42家游泳场所依法开展检查,并将全市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在媒体和微信公众号上两次公示,共计9万人阅读。通过督查,各游泳场所先后投入资金87.5万元进行卫生整改,整改面积达到1028.7平米。截止年底,公众对游泳场所卫生问题的投诉量为0件。2018年9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在杭州召开的全国卫生监督稽查会议上,专题介绍了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立法工作,省卫计委在相关工作会议上予以充分肯定并向全省推广,无锡、镇江、徐州等地来泰专题学习经验。

六是做好计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计生服务机构主动向社会重点公开机构执业许可证明、职能科室设置、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以及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项目、流程等信息,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七是做好其他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卫生计生系统其他单位遵循全面、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重点公开本单位的机构简介、科室(部门)设置、主要职责、办事流程和联系方式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事招录、考试培训、技术鉴定、保健服务、健康指导、流动人口管理等事项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群众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报告期,我委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7件,均为网络申请7件,并及时受理办结。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报告期,我委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报告期,我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件和行政诉讼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

2018年,我委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认真加以改进。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不到位,主动性不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政策解读工作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价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计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6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7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8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7

3﹒网络申请数

7

1﹒按时办结数

7

(三)申请答复数

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5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

6.公民

7

四、行政复议数量

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

(三)其他情形数

2

五、行政诉讼数量

1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

六、举报投诉数量

1861

七、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办理信件数量

2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二)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移送文件、资料

452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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