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2021
索引号 3212000012/2022-354862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报告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1-25
文号 时效
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2-01-25 12:59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起始之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围绕公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和水平,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大重点生态环境信息主动公开。2021年度共计在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917条,开展生态环境类宣传专题专栏2篇、在线调查2条;在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940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3067条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55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点领域类生态环境专题,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及市政府有关文件具体要求,及时发布2021年度泰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内容。在局门户网站建立环境质量专栏,及时公开2021年度辖区内的环境质量公报、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等信息,定期发布全市声环境质量、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质量状况公报等。按要求及时公开全市2021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定期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和重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同时加大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2021年度会同办结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5件,办结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度,共收到纸质和网站后台的依申请信息公开47件,其中市局32件,直属局(分局)15件,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办结。

(三)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更好地促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坚持将政务新媒体和门户网站每工作日更新,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监管等信息,同时强化对政务新媒体和门户网站运行状况的日常监管工作,明确功能定位,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发布内容的权威性、时效性、实用性。

(四)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保障。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我局《生态环境十条举措服务产业强市》获政务公开工作优秀创新案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1年度绩效指标考核体系,对未按规定更新信息的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52

行政强制

6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2

11

0

4

0

0

4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

9

0

1

0

0

3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2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3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2

11

0

4

0

0

4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能力还有待提升。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人员总体偏少,业务能力还不强。下一步,我们将适时强化全局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同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主动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深化。尽管一年来采取了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多维度、多角度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服务,但与社会公众的环境信息需求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生态环境质量、企业环境信息和环境治理进展等信息,特别是加大公开重污染天气的治理措施、进展和成效,以及重要舆情的处置应对措施等与公众生活相关的环境信息,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对于生态环境工作的认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