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泰州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4-01-29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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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gaj.taizhou.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公安中心工作,紧盯社会群众关注关切重点,充分发挥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作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开实效,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得到进一步增强,有效助力“强富美高”新泰州建设。

一是聚焦《条例》落实,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准确对外公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在“警务动态”“治安播报”“安全防范”等栏目,向群众发布治安动态、交通路况等各类平安预警信息,传授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全年门户网站共发布警务动态、治安播报、在线访谈等资讯1136余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768篇,阅读量624万人次,官方抖音号、视频号发布作品121部,浏览量200余万次,参与网友互动4000余条。统一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完善内部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年内接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21件,行政复议纠错率为零。

二是聚焦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层级职责,做到严格按章办事。明确专职民警、辅警具体负责做好各类平台的日常维护、更新和管理工作,坚决避免“僵尸”“睡眠”情况发生。强化保密审查,完善审查程序、界定职责范围,确保信息安全。加强队伍管理,围绕网站建设和信息安全,先后2次组织学习培训,不断增强运维人员的政治意识和业务素质,提高信息发布和回应引导能力。

三是聚焦平台应用,进一步深化服务水平。对“泰州公安微警务”进行迭代升级,从存储扩容、用户体系及管理后台重建、服务事项优化、智能客服建设等四个维度,构建起以微警务为“总枢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体系。优化调整形成八大类38项办事服务,涵盖治安、交警、监所、信访等11个警种部门。在微警务的基础上复用升级全市统一的微信小程序受理前端,完善市局政务服务事项在省厅“苏证通”、省政务办“苏服办”、市政府“泰州通”等前端功能模块,建设更多的线上核验身份“不见面”、电子证照调用“免交证”、个性化推送结果电子证照“免跑动”的全流程网办事项。“泰州公安微警务”注册用户514230人,全年共提供网上办事服务264695次。

四是聚焦社会关切,进一步加强解读回应。通过“领导信箱”“调查征集”“在线访谈”等互动交流栏目,主动解疑释惑,听取群众意见,处理群众诉求,接受群众评议,满足群众需要,争取群众支持。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和更新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信息,及时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决策部署等信息,主动公开民警招录、装备财务和政府采购等信息。年内,立体式多方位宣传解读《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全面推进公安派出所关工工作》等文件,真正让群众一看就懂、一看就明,主动参与并监督公安机关全方位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37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30918

行政强制

6098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816.2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7

0

0

0

0

0

7

(七)总计

19

0

0

0

0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少数领导和民警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较被动,认识不到位;个别业务部门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界定不准确,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4年,泰州市公安局将聚焦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全面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门户网站等公开日常工作标准,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切实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加强市场主体、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深化拓展政策解读形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和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州市公安局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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