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泰州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2024-01-30 11:47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其中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统计局网站(网址:http://tjj.taizhou.gov.cn/) 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泰州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政府统计公开透明,切实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统计信息的需求,同时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充分运用政务媒体平台

2023年,我局主动发布相关信息,提高公众统计知晓度,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统计政务信息277条,内容主要涉及统计信息、统计分析、人事任免等信息。同时结合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40周年、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以及统计数字化改革等重点统计工作,普及相关统计知识,着力打造优质线上对外宣传窗口。

(二)提升统计公众服务水平

积极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认真热情解答社会公众的来电、来访,及时高效的回应统计信息公开查询,不断优化统计服务质量;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按要求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1项,办结率为100%。

(三)全面加强信息发布解读

按时发布统计数据,每月推出经济运行情况通报,为社会各界准确把握泰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丰富数据信息;高质量编写统计产品,用心做好《统计年鉴》《统计月报》设计及出版工作,以便读者查询使用。

(四)积极创新统计宣传形式

成功举办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通过宣传片、主题展览、宣传折页、视频直播等多元化宣传形式,全方位宣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展现经济普查服务国家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的知晓度、支持度和配合度;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联合海陵区统计局、京泰路街道办事处共同举办2023年宪法宣传周暨《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掀起统计法治宣传高潮,有效营造了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注:2023年,本机关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新认定和清理,故存在与往年数据不衔接的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在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公众获得信息的方便性、政务公开的主动性等方面还需要加强。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3年我局将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梳理整合政府信息,在规定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继续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优化平台的栏目和功能,提升平台吸引力、亲和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优化工作流程,按时发布和及时解读统计数据,满足社会公众数据需求,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州市统计局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