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泰州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4-01-2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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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水利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lj.taizhou.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全市重点治水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扎实推进涉水领域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395条,其中部门动态151条,公示公告244条。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资金信息、民生公益、人事信息等。我局31个行政权力事项31个可以全程“不见面”,均能实现网上办。2023年共办理行政许可70件,其中承诺制13件,办理行政处罚11件。严格按照预决算公开统一要求将泰州市水利局2022年市级部门决算、2022年度部门资产情况信息表、2023年市级部门预算、省级财政民生类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

(二)依法依规受理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规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无2022年结转至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为:予以公开 12 件,无法提供1 件,回复率为100%。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逐级申报、依规核准,确保发布信息合法合规。在出台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前,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在实施重大决策、制定重大政策前,经过社会征询、专家论证、听证公示,逐步建立完善沟通协调、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同时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了政策解读质量,加强了公众对政策的正确理解。

(四)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不断优化门户网站栏目框架、加强内容建设、优化用户体验,在互动栏目开设“调查征集”活动,及时征集市民所想所问涉水领域问题及建议。依托“泰州河长”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

(五)夯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保障

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管理,坚持日常巡检、专项抽查与年度评估相结合,对我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年目标考核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9.17748

注:2023年,本机关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新认定和清理,故存在与往年数据不衔接的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1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1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1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对标对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实效。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发现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大多只是单一的文字形式解读。二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尤其是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涉及公共服务类信息数量需进一步增加。三是互动交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创新方面较为落后。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一是全方位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围绕民生等重点工作,做好政策的解读,保证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二是继续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广泛听取公众代表、专家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三是继续做好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模式,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民生相关水利工作动态及信息,并及时听取反馈,不断改进完善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州市水利局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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