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市民宗局
  • 发布日期:2024-01-2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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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民宗局网站(网址http://zjswj.taizhou.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民宗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积极促进民族工作创新发展。紧密围绕国家战略,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围绕推动民族工作创品牌、宗教工作促和谐,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民族宗教领域有关政策和措施。本年度办理泰州市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办复率达到100%。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结合《泰州市民宗局2023年工作要点》,围绕推动民族工作创品牌、宗教工作促和谐,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民宗政务动态831条。在网站首页显要位置链接“江苏政务服务”网,公布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1项。按要求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按时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年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6件。

(二)依申请公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全面加强对局公开信息的审核和把关,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公开”的原则,规范信息发布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从严把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重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制。对部门网站实行定期检测,对发现的网页显示不正确、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迅速进行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安排工作人员负责部门网站建设维护工作,加强安全运维,确保平台平稳运行,信息有效公开,为群众获取民宗领域政务公开信息提供了便利渠道。加强对网站维护人员的培训,有效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网站维护能力。在日常网站维护工作中不断强调信息安全的重要性,积极参加各级网络安全培训,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始终保持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消除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运行中的风险隐患。

(五)监督保障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处室和责任处室,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在局办公会中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深刻理解。坚持和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具体抓、各处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部门日常管理考核内容,与党建引领、依法行政等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定期开展全市民宗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巡查,及时晾晒成绩,指出薄弱环节,压紧压实各级工作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2023年,本机关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新认定和清理,故存在与往年数据不衔接的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也存在中央省市政策法规公开时间不够及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影响了群众及时了解民宗相关法规变化。2024年我局将立足工作实际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时效,加强对民宗相关法规的信息发布管理,满足群众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市民宗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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