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泰州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4-01-2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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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制定泰州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档可在泰州司法局(http://sfj.taizhou.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司法局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和“真实有效、及时准确、合法规范”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司法行政职能,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创新政务公开形式,不断提高服务发展的参与度、融合度,有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水平。

(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积极抓好学习宣传。局办公室牵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辅导培训活动,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利用本局在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中的资源优势,强化政务公开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学习交流,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2. 严格落实公开制度。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步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发布内容、流程合法合规。市局在保密检查和网络安全检查中,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一并做了详细检查。

3.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司法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整体进驻新的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完成了省司法厅提出的“三集中三到位”等关于行政审批的各项要求,更好地实现了我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审批工作集中规范、服务到位、精准高效的目标。2023年累计受理行政许可事项416件(其中律师及律所业务360件、基层法律服务业务24项、公证业务17项、司法鉴定业务15项),及时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100%,行政审批和律师党建衔接率100%,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落实率达100%。今年没有新增以市政府名义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

4.全面推行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泰州市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求,建立证明内容核查机制、告知承诺退出机制和惩处机制。对行政相对人实行“宽准入、严监管、重处罚”机制,制定行政审批协查函,分类确定核查部门、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内容、核查反馈流程等工作流程。加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围绕权力清单内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建立“纸质材料审批完毕,网上材料立即上传”的“线上线下”无缝对接工作模式,实现“零耽误、零差错、高效率”办件的工作目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以案倒查”机制,严格规范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监督,审批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真正做到“风险可控、责任可担、问题可查”。

5.认真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确认工作。年初,按照市委编办、市政府办要求,对2023年市级机关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调整和确认,编制了《2023年泰州市司法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我局共有35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16项,行政奖励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给付4项,其他权力4项。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提请市政府制定出台了《202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泰州市政府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参与起草《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共对67件土地征收项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19件重大行政决策、51件政策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各类意见建议2000余条;共对25件市政府合同、协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14份,共提出合法性意见建议百余条,确保了政府事务依法开展。

2.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为100%。市(区)政府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市级部门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均在落实规定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了备案审查。

3.严格开展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64号)要求,及时部署开展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此外,对拟修改的部分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了集中修改,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对修改和废止的市政府规章以“泰州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公布;对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泰政规”的形式予以公布。

4.开通“法治民意直通车”。为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老百姓对法治建设的需求,今年,“法治民意直通车”已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打通了法治民意征集“最后一公里”。市、市(区)两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法治民意直通车”工作的方案制定、协调、指导与督查。每个司法所设立“法治民意征集区”,市、市(区)层面精心挑选律师、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及群众代表,建立“法治民意咨询库”,组建法治民意征集队伍,定期组织咨询库成员开展法治民意征集和交流活动。目前,全市共有市本级咨询库1个,市(区)咨询库6个,已召开专项征集座谈会21次,开展法治民意征集活动49次。同时,拓展“指尖”立法民意征集渠道,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群、律师工作群及各村(社区)“法润民生”微信群,及时推送立法投票小程序及法治民意征集公告,邀请各界群众为心仪的立法项目投票、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截至目前,推送法治需求投票小程序7个,发布征集公告28次。

(三)加强社会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2023年,我局共承办建议提案16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3件(主办2件、协办1件),市政协提案13件(主办件4件、协办9件),相关建议提案已全部按期办结。提案、建议等征询反馈满意度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4.03

2023年,本机关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新认定和清理,故存在与往年数据不衔接的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2

0

0

0

0

0

3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2

0

0

0

0

0

3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2

0

0

0

0

0

3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不规范。在信息发布时往往缺乏统一标准,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间存在差异,导致公众对于信息获取的不便,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效果。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的信息往往只涉及到某一方面,缺乏对于政府决策背后的数据和信息的公开,使公众无法全面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和决策的依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而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同时,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更新、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保障信息畅通,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局不收取信息处理费用,无其它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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