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5-01-24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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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zhou.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建强管好公开平台,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对高质量政务公开的需求。
1、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做细做优主动公开。根据政策文件立、改、废情况,做好现行有效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及时动态更新。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动态调整更新、主动公开目录梳理、信息审核发布工作。优化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公开重大项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社会关切政策,释放积极政策信号;围绕改善群众生活,加强“一老一小”服务、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方面政策推送,提高相关信息覆盖度和查阅便利度。2024年,公开市政府文件16件,市政府办文件27件。
2、丰富文件解读形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强化与文件起草部门(单位)的联动,及时获取政策文件制发动态,综合考虑目的、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和方式,做到文件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对公开征集意见的政策草案同步开展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初衷和内涵,更好引导公众发表意见建议。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移动端传播的解读产品,增强政策解读效果。2024年,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开展解读24条次,其中不少文件实现了图文视频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等不同形式、不同角度的多次解读;组织开展政策文件意见征集53次。
3、高效规范办理申请,依法满足信息需求。强化依申请公开全流程规范化管理,确保接收、登记、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关键节点可追溯。及时调整完善依申请公开平台提醒页面,加强对土地征用、房屋征收等领域有关事项的引导和提示。对于多头申请,通过协同办理、会商办理,确保答复口径准确一致;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签约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提高答复审查质量。探索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中实行“依法答复”和“便民告知”相结合,做到“应给尽给”、“能给尽给”;将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专属二维码嵌入答复书,申请人扫描二维码即可获取所需信息。2024年,我办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7件,办结67件(含2023年结转申请5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4、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优化信息传播效果。突出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的作用,持续动态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设置和内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要求,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开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内容保障,畅通互动交流,提升规范运行水平。适应“移动优先”时代形势,加强移动端政务公开平台特别是政务新媒体发展,在每月开展全覆盖式监测检查的基础上,将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情况、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情况等一并纳入检查范围,积极打造社会影响大、受群众欢迎、有较强竞争力的优质账号。高标准做好政府公报编撰工作,切实发挥权威标准文本作用;稳定优化纸质政府公报赠阅,同步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持续扩大政府公报影响力。2024年,全市政府系统共有登记在册政务新媒体104个;编发《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12期,刊载重要公文49件。
5、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审核,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把信息内容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修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用手册》,对常见政务公开业务的格式规范、内容要素、更新频次、互动要求等进行梳理,为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可参考的操作手册。调整优化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考核指标细目,将分值向平时工作、重点业务倾斜,提升政务公开质效。2024年以来,组织发布在线访谈2次、视频直播8次、在线调查17次、新闻发布会16次,围绕重点工作制作政务专题16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1 | 0 | 15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8 | 357 | 18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注:2024年,本机关根据统一部署,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新认定和清理,故存在与往年数据不衔接的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5 | 2 | 0 | 0 | 0 | 0 | 6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1 | 1 | 0 | 0 | 0 | 0 | 1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5 | 0 | 0 | 0 | 0 | 0 | 4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66 | 1 | 0 | 0 | 0 | 0 | 6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1 | 0 | 0 | 0 | 0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办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国家和省、市最新工作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质量需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的形式需进一步优化,信息传播的渠道需进一步拓展,等等。
今后,我办将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的基础上,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重点工作,持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提升主动公开质效。发挥政府网站信息资源互联互通优势,动态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设置,持续优化内容保障机制。结合用户搜索习惯,强化政府网站群智能搜索平台建设,通过提高搜索精准度不断提升公众获取相关信息的便利度;根据群众日常高频诉求,动态丰富完善业务知识库内容,提升服务企业群众能力。
二是拓展政策解读形式。及时发布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大事项等信息;针对公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重大政策,及时组织制作多种形式的解读材料,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进行多元立体式发布解读。
三是拓展信息传播渠道。在更好发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的基础上,引导职能部门将优质政务信息与高频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集聚,着力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鼓励部分特色鲜明、知名度较高的政务新媒体与传统主流新闻媒体开展强强合作,引进相关技术人才和专业团队,打造多样化、个性化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品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市政府办公室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