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泰州市统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2025-01-2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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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统计局网站(网址:http://tjj.taizhou.gov.cn/) 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泰州市统计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重点,不断加强行政运行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规范开展主动公开工作。2024年度,市统计局主动公开泰州市统计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了各项工作在社会监督下公开透明地开展。我局发布统计信息共217条,内容涉及统计数据、新闻动态、统计分析等。同时积极畅通公开渠道,以图文结合、视频、动画等形式更好展示数据,以宣贯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多渠道、多元化推进政府公开工作。

(二)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件20件,均为网络平台申请件。申请内容主要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为确保申请的有效答复,在处理过程中加强与申请人沟通,耐心仔细核准申请需求,并严格依据申请人的申请要求进行答复,确保答复口径准确、规范。对不属于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为申请人提供准确的申请方向。2024年度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项,均按时答复,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三)不断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根据《条例》第8条要求,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我局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关键基本制度,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首问负责、逐级审核机制。由局办公室牵头,主动归集审核各专业产生的政府信息,对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中应当包括的事项逐一进行优化调整,确保公开事项不遗漏。对历史信息定期开展自查,修正错误数据与表述,确保信息准确性、连贯性。

(四)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抓好信息的更新工作,通过数据迁移和功能提升,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公开平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通过数据泰州栏目方便公众实现有效的信息查询和互动,推动政务新媒体互联互通、协同联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高效发展。

(五)切实加强监督保障。市统计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按照“信息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原则,加强信息建设和发布审核,严格把好政治关、思想关、文字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内重要工作范畴,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规范政府公开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收集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更好听民意、汇民智,有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0

0

0

0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

0

0

0

0

0

2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0

0

0

0

0

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发布和提供统计数据信息的力度需要进一步提高。接下来,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最新要求,完善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强化统计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统计工作动态,持续宣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帮助公众了解统计、走近统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州市统计局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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