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泰州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6-01-26 14:34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12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czj.taizhou.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落实,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服务,着力提升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影响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财政预决算信息方面。制定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统一报告及报表公开模板,明确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形式与数据真实性等方面的要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严格依法依规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预决算报告、报表及草案说明,让财政“账本”更加清晰易懂、公开透明。二是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方面。按照规定时限公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主要包括新增债券项目数量、具体项目名称以及上一年度专项债券自评价报告等内容,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提升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三是政府采购信息方面。市本级主要依托泰州市财政局网站泰州市政府采购专栏进行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发布,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可查。2025年全市公告和公示信息共计10802条,其中:采购意向公开公告1953条,采购公告2231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944条,采购文件公开2102条,采购合同公开2495条,政策法规公告12条,处理决定公告6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受理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和答复,进一步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在复议、诉讼方面,本年度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流程规范,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动态更新与定期清理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规范。推动财政业务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提升信息管理标准化、系统化水平,为高效公开和决策服务提供支撑。

(四)信息宣传与平台建设情况

紧密围绕财政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泰州财政”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主阵地作用,主动、及时、准确发布财政政策、财政数据、重点项目进展等信息。2025年,“泰州财政”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337篇,局门户网站更新栏目内容279条。持续强化财政法律法规和惠企利民政策宣传,组织开展“财政宣传月”系列活动,累计公开发布惠企利企、民生保障、涉农补贴、奖学助学等政策解读五期51条,推出“财政普惠金融系列产品介绍”五期13条,有效搭建财政与企业、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切实提升财政政策实施效果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泰州”平台和局网站“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专栏同步向社会公开。2025年,累计公示行政处罚信息5件,有效提升了财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制度,细化信息发布流程与责任分工,确保平台运行安全、内容更新及时、互动回应有效。严格落实政务信息“三审三校”制度,明确供稿处室、拟稿、核稿、审核、审签等各环节责任,严格把好信息内容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权威、规范。强化日常监督与闭环管理,定期开展信息公开检查与内容排查,建立问题反馈与整改落实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时整改,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7.0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8

1

0

0

0

0

2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0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2

0

0

0

0

0

1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1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8

1

0

0

0

0

2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2

0

1

0

3

0

0

0

0

0

1

0

0

1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尽管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信息发布形式较为传统、互动渠道不够丰富等问题。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积极运用图解、线上问答等新形式提升发布效果,拓展新媒体平台互动功能,做好重点领域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关切,提升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率,推动财政政策更好落地见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市财政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