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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业务正式上线
  •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2023-04-1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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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将于4月17日起实施以下政策:

一是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二是实施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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